我司所管理的同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智”,交易代码为184702)截至2006年11月3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5,310.26万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决定实施本年度的收益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其它相关的规定,我司拟定了基金同智2006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并经基金同智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同智截至2006年11月30日实现净收益250,649,652.29元,期初未分配净收益24,752,899.73元,2006年3月16日完成了2006年度第一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22,299,999.99元,截至2006年11月30日可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净收益为253,102,552.03元。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5.00元,共派发现金收益250,000,000.00元(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数据为准),占可分配收益的98.77%,未分配基金净收益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基金同智2006年11月3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8809元,收益分配后,经调整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809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所得税。
二、收益分配对象
截至2006年12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同智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6年12月28日
除息日:2006年12月29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基金派发的现金收益于2006年12月29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部分基金份额应得现金收益由本基金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五、咨询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城建大厦A座20-22层
邮政编码: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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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