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
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成。根
据《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并相应修改基
金合同条款的公告》,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8月3日起更名为“长城消
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2月20日证监基金字
【2006】28号文核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6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绪言.................................................................................................................................3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23
五、相关服务机构...............................................................................................................29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61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62
八、基金的投资管理...........................................................................................................73
九、基金的业绩...................................................................................................................86
十、基金的财产...................................................................................................................8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88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9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100
十六、风险揭示.................................................................................................................10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0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3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2
二十三、备查文件.............................................................................................................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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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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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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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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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长城消费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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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资产估值摆动定价机制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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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4、法定代表人:王军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袁柳生
9、管理基金情况:
目前管理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
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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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转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荣纯债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裕六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五十一只基金。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1、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1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王军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1999年7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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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国华能集团工作,历任主管、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
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
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何伟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兵器工业部计算机所、深圳蛇口工业区电子开
发公司、深圳蛇口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等公司,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二部经理、总裁
办主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杨超先生,董事,博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主持工作),
首席研究员。曾任职于安徽省冶金科学院研究所、天津港集团财务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2年4月起加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行业三部经
理、新兴产业部经理。
杨玉成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
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
学财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
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
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金树良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曾任职于北京
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1992年7月起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宇世纪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裁、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
总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通联支付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兼上海
分行行长(期间兼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招商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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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
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
记。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海南
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鄢维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上
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室副主任,深圳市体
改委宏观调控处、企业处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审查处处长,招银证券公司
副总经理。
(2)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进入长
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部总经理。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
2003年1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
理、财务中心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杨斌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曾任职
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自1998年7月至2015年5月先后于上
海证监局稽查处、案件审理处、案件调查一处、机构监管一处、期货监管处、法制工作处
等部门任职,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02 年 7 月
进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
务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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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乐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3年7月起先
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任客户经理,2010
年10月至2018年2月就职于成都弘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总经理。
袁柳生先生,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08年6
月至2014年2月任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14年3月至2018年4月任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总监。
王燕女士,监事,硕士。现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行保障部工作。2007年5月进
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在运行保障部登记结算室从事基金清算工作,曾任综合管理
部副总经理。
张静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曾任摩根
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员。
(3)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彭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深圳东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
2002年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部门副总经理、部门
总经理、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信息技
术部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
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研究部总经理。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兼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
年1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建兴先生,副总经理兼电子商务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
广播公司、光宝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北京长天集团、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6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和
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
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
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
员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龙宇飞先生, 吉林大学理学学士,中国科学院理学博士(硕博连读)。曾就职于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进入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自2017年10月至今任“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
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4月至今任“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杨军先生自2006年4月6日该基金
合同生效至2010年1月23日担任基金经理。蒋劲刚先生自2010年1月23日至2012年3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