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8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精选成长混合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206002
交易代码
2060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9月9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5,961,900.3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自下而上精选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利率走势、市场技术指标、市场资金构成及流动性情况,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对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股票的投资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对成长性股票进行筛选,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构建投资组合,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策略、信用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
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债券组合增值。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戈
田青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010-67595096
传真
0755-82021126
010-66275853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ph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9,916,277.58
本期利润
-803,924.1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4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4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82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08,005,981.0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82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6.10%
0.83%
4.19%
0.54%
1.91%
0.29%
过去三个月
-1.91%
0.95%
4.92%
0.50%
-6.83%
0.45%
过去六个月
-0.42%
0.90%
8.59%
0.46%
-9.01%
0.44%
过去一年
-13.15%
0.86%
13.05%
0.54%
-26.20%
0.32%
过去三年
34.62%
1.79%
59.62%
1.40%
-25.00%
0.3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8.20%
1.43%
23.82%
1.23%
-5.62%
0.20%
注: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9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年9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2017年6月,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4509.30亿元,管理149只公募基金、10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2只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经过近19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清华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3月3日
-
13
张清华先生,管理学硕士,13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湘财证券机械行业研究员,金信证券机械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东方证券机械行业资深分析师,博时基金资深研究员。2009年8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权益投资一部投资经理,2017年3月起担任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张清华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发生变动,增聘张清华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吴印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印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5月5日
2017年3月3日
11
吴印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11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4年10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权益投资一部基金经理,现任权益投资一部投资经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发生变动,增聘张清华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吴印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组合大幅增加了周期股的配置比例,集中在电解铝、钢铁、机械等板块。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42%,同期上证综指上涨2.86%,深证成指上涨3.46%,沪深300指数上涨10.78%。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三季度,地产成交的同比将下行,经济向上动力将逐步减弱。因此往后组合将逐步降低周期股的配置比例。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2)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32,044,080.77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182元。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严格遵守规定前提下,对本报告期内可供分配利润适时作出相应安排。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1,612,756.87
35,016,332.29
结算备付金
654,268.14
1,657,374.15
存出保证金
182,159.50
128,177.2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8,607,501.07
196,117,224.77
其中:股票投资
168,607,501.07
196,117,224.77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8,476,356.38
-
应收利息
6,172.80
13,574.7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2,582.93
16,765.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09,551,797.69
232,949,449.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4,258,218.85
应付赎回款
345,576.38
37,797.98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9,022.94
288,413.60
应付托管费
41,503.81
48,068.9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513,710.45
1,041,192.76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96,003.04
495,040.97
负债合计
1,545,816.62
16,168,733.0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75,961,900.30
182,665,935.85
未分配利润
32,044,080.77
34,114,780.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8,005,981.07
216,780,715.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9,551,797.69
232,949,449.05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182元,基金份额总额175,961,900.30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2,785,106.10
-39,273,465.42
1.利息收入
97,123.35
161,986.6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7,123.35
161,986.67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429,515.04
-35,842,588.0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312,572.44
-36,465,070.14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883,057.40
622,482.1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112,353.42
-3,600,730.4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5,144.37
7,866.40
减:二、费用
3,589,030.26
3,755,843.52
1.管理人报酬
6.4.8.2.1
1,561,370.55
1,902,737.52
2.托管费
6.4.8.2.2
260,228.41
317,122.96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557,702.91
1,327,083.32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209,728.39
208,899.7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03,924.16
-43,029,308.9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03,924.16
-43,029,308.94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82,665,935.85
34,114,780.11
216,780,715.9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803,924.16
-803,924.1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704,035.55
-1,266,775.18
-7,970,810.7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125,049.51
1,096,808.79
7,221,858.30
2.基金赎回款
-12,829,085.06
-2,363,583.97
-15,192,669.0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75,961,900.30
32,044,080.77
208,005,981.0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4,941,438.80
113,577,479.80
308,518,918.6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3,029,308.94
-43,029,308.9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982,566.44
-1,162,810.74
-4,145,377.1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863,611.29
2,539,545.74
10,403,157.03
2.基金赎回款
-10,846,177.73
-3,702,356.48
-14,548,534.2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1,958,872.36
69,385,360.12
261,344,232.4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09】645号文“关于核准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9年8月4日至2009年9月4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60468989_H02号验资报告。本基金的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13,054,770.97元,折合3,013,054,770.9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510,340.55元,折合1,510,072.93份基金份额,利息折算差额人民币267.62元计入基金资产。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3,014,564,843.90元,折合3,014,564,843.9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为符合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同基金类别所适用投资比例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将“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关联方关系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