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3年3月24日《关于同意金鹰成份股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3]41号)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03年6月
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等。其中本基金特定风险是指有投资的特定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包括中小盘股票的投资
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价格冲击风险、股票选择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重大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
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
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与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
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修订及基金管理人章节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日。除非另
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3
七、基金的投资 ....................................................................................................................................... 60
八、基金的业绩 ....................................................................................................................................... 69
九、基金的财产 ....................................................................................................................................... 70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 71
十一、基金的收益分配 ........................................................................................................................... 75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7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十五、侧袋机制 ....................................................................................................................................... 85
十六、风险揭示 ....................................................................................................................................... 88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9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9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3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3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金鹰成份股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
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的内容更
新
托管协议: 指《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
补充
《信托法》: 指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反洗钱法》: 指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托管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并于
2014年7月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4
年7月7日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具备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以及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
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
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的基金发售开始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03年4月21日至2003年
5月21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本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
理注册登记的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交易帐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或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帐户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
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
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王铁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铁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南开大学财政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
管理师(FRM),先后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公
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兆廷先生,董事,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间主
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姚文强先生,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财务
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
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代行督察
长。
颜康富先生,董事,暨南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彩田支行副行长、长城支行信贷部经理、总行信贷审批部风险管理高级经
理、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总行贷审会副主任、广州分行副行
长、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周建余先生,董事,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担任会计、
财务主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体育东路营业部财务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和
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
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魏宏超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计划
资金处主任科员、民族证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券长春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券总公司
经纪业务督导、民族证券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
理职务。
唐宜红女士,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担任助教、
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2010年5月至2020年7月在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
与贸易学院先后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务。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博士,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法务、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
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郴州市农业银行
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
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
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
中心财务负责人、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
品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黄定明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二级部门人
力资源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强先生,总经理、代行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财
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
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
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
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行督察长。
周蔚女士,常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客户二部主任
科员、业务主管,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团队负责人、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中泽香山(天
津)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八中心主任、拟任副总裁。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
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耿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担任副处长等职;其后曾
任职于北京宝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
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盛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化学工程硕士,历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平安
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巨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倪超先生,2009年6月加盟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行业研究员,消费品研究小组
组长、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6月起任金鹰行业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
月至2017年6月担任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任金
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1月8日起转型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任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
月至2018年7月但任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至2021
年5月担任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起担任金鹰成份
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起担任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20年9月开始担任金鹰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3月开始
担任金鹰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谢国满先生,管理时间为2003年6月16日至2005年10月20
日;欧庆铃先生,管理时间为2005年10月20日至2006年9月27日;李鹏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6年9月12日至2008年7月31日;龙苏云先生,管理时间为2008年1月23日至2008年
12月17日;杨绍基先生,管理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至2011年3月12日;林华显先生,
管理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28日;王喆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3月6日至
2019年4月26日;李博先生,管理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5月9日。
5、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代行督察长;
耿源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陈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代行督察长;
耿源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倪超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代行督察长;
耿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林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龙悦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戴骏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混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邱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投资主管;
周滢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创新业务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