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定期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54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29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
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指数编制方法如下:
(1)样本空间:沪深300指数样本
(2)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原则上选取排名前100的证
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
策、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
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和计算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
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
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等,以及投资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等的投资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
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
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
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41
七、基金合同生效 ...............................................................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3
九、 基金的投资 ................................................................ 56
十、基金的业绩 ................................................................. 66
十一、基金财产 ................................................................. 6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9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 ............................................................... 76
十五、基金税收 ................................................................. 7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十八、风险揭示 ................................................................. 8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
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
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
以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指直销机构的直销e网金及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
3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3、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2009年9月29日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7、前端收费:指基金投资者在申购基金的同时交纳申)购费用
48、后端收费:指基金投资者在申购基金时可以先不支付申购手续费用,而在赎回时支付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
56、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7、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
益的孰低数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基金单位份额
的价值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
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
6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
65.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6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6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总经理: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49%的股份。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信息
朱永红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战略研究室主任、财务总监兼计
划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宝武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
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
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
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
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
事、中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
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
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君
悦律师事务所主任。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
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
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
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亚太地区首席执行官。
2、监事会信息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
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黄洪永先生,监事,硕士。曾任宝钢集团规划部、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宝钢工程党委组
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钢铁集团规划部副部长,广东宝钢置业副总经理,宝钢集团人事
效率总监、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集团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产业金融党工
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沈燕女士,监事,本科。曾任宝钢集团审计部主任审计师,宝钢欧洲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
监,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内审主
管。
丁科先生,监事,硕士。曾任招银金融租赁业务研发部客户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企划
部经营分析经理,华宝投资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战略
规划主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欣先生,常务副总经理,本科。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经理,
美林(亚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亚洲企业融资部副总裁/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亚投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等
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
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所长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雷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北京证监局、中国证监
会,曾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李孟恒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T.A. Consutanted LTD.从事开发及技术管理工
作。2002年参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后历任信息技术部资深系统工程师、部门
副总经理,营运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建华,硕士。曾在南方证券上海分公司工作。2007年8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在研究部、量化投资部任助理分析师、数量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2月起
任华宝中证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至2020年2月任华宝事件驱动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至2021年1月任华宝智慧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
任华宝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起任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
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3月起任华宝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3月起任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起任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起任华宝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
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5、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公司总经理。
胡洁女士,指数研发投资部总经理,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MSCI中国A股国际通ESG通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
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科创
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俊阳先生,华宝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细分
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
宝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陈建华先生,华宝中证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
徐林明先生,量化投资总监(MD)、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科技先
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MD)、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