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业绩评价的透明性,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相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7年8月23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MSCIchinafree指数(以人民币计算)。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海外内地股指数。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海外内地股指数。
中证海外内地股指数为中证华股指数系列之一,该指数挑选海外市场和香港市场上市的80只内地公司股票组成,能够反映海外市场和香港市场上市的中国概念股票的整体表现。
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将及时公告。
上述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公司将在下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