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号文核准募集设立,
核准日期为2005年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德盛安心成长线不表明投资人的实际利益,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
诺。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中运用“全程风险预算管理”系统进行数量化的规范
管理,但不能完全排除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低于德盛安心成长线的可能性。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4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 6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62
九、基金的投资....................................................... 72
十、基金的业绩....................................................... 83
十一、基金的财产..................................................... 8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87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9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8
十七、风险揭示...................................................... 104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3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5
二十四、备查文件.................................................... 13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指《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德盛安心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其他
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其他自然人(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可投资于中国证券
市场的境外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2005年7月13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三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它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 + 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或赎回业务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日
期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限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
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或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基金份额及其变
更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业务规则: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德盛安心成长线: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时的值为0.90元,在任意一天的斜率为
同时期一年期银行存款税后利率除以365的一条线,系本基金的业绩基准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规定媒介: 指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
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
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
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
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展总
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裁
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
Anna Sophie Herken女士,董事,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利坚大学法学硕
士。历任世界银行监察组顾问、柏林上诉法院书记员、柏林联邦经济技术部政务主
任、世界银行监察组助理执行秘书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秘书长办公室首席顾问、
柏林赫尔梯行政学院董事总经理、德国哈索·普拉特纳资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首席运营官及授权代表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门主管。
王琤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有安先生,独立董事,工学博士。2016年4月退休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华
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
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党组
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际
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
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商
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
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
理。
2、监事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
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
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
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等职。现任慕尼黑Allianz SE业务部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
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部
资深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琤女士,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
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
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
险管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
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
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
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事、新
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子江先生,硕士研究生。2001年5月至2008年3月在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研究员。2008年4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研究
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担任国联安鑫悦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
至2018年6月兼任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兼任
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鑫隆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月起兼任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薛琳女士,硕士学位。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在上海红顶金融研究中心公司
从事项目管理工作;2006年12月至2008年6月在上海国利货币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
易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在上海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
2010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2012
年7月至2016年1月担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至
2015年11月兼任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
至2018年5月兼任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9月
至2017年10月兼任国联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
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兼任国联安添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至2018年7月兼任国联安
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鑫汇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
年11月兼任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7年9月起兼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7月至2020年5月兼任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1月至2020年5月兼任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4月30日由国
联安鑫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19年11月起兼任国联安恒
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5月起兼任国联安德盛
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增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8月起兼任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孙蔚 2005年07月至2007年04月
夏朝宇 2006年03月至2007年06月
孙建 2007年04月至2008年06月
冯天戈 2008年06月至2010年05月
黄欣 2010年05月至2012年09月
吴照银 2012年08月至2013年12月
刘斌 2013年12月至2015年03月
冯俊 2014年06月至2017年01月
吕中凡 2016年10月至2020年01月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
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
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王琤(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副总经理)
刘斌(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潘明(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王琤(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代理负责人、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但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