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精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257020
交易代码
257020(前端)
257021(后端)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年1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22,969,051.8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财务稳健、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司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股票投资上主要根据上市公司获利能力、资本成本、增长能力以及股价的估值水平来进行个股选择。同时,适度把握宏观经济情况进行资产配置。具体来说,本基金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股票选择:首先,通过ROIC(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指标来衡量公司的获利能力,通过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指标来衡量公司的资本成本;其次,将公司的获利能力和资本成本指标相结合,选择出创造价值的公司;最后,根据公司的成长能力和估值指标,选择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85%+上证国债指数×15%
风险收益特征
中高风险,较高的预期收益。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陆康芸
郑鹏
联系电话
021-38992806
010-85238667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m
zhengpeng@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
95577
传真
021-50151582
010-85238419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57,148,597.38
本期利润
235,321,448.9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33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4.5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406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064,081,687.0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73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9.71%
0.84%
4.25%
0.57%
5.46%
0.27%
过去三个月
6.66%
0.89%
5.20%
0.52%
1.46%
0.37%
过去六个月
14.51%
0.82%
9.18%
0.48%
5.33%
0.34%
过去一年
10.13%
0.88%
14.04%
0.57%
-3.91%
0.31%
过去三年
93.32%
2.04%
61.72%
1.49%
31.60%
0.5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622.07%
1.82%
265.12%
1.56%
356.95%
0.26%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12月28日至2017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5%+上证国债指数×15%;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2月28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2006年6月28日建仓期结束当日除股票投资比例略高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外,其他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本基金于2006年6月17日已基本建仓完毕,各项资产配置比例自该日起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2006年6月28日有大额赎回从而导致股票投资比例当日被动超标,本基金已于2006年6月29日及时调整完毕;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管理四十二只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魏东
本基金基金经理、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副总经理和投资总监
2009-09-30
-
20年(自1997年起)
魏东先生,副总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和先进成长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11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汉毅
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5-04-09
-
6年(自2011年起)
-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本基金始终采取较为积极的策略,多路出击,取得较佳收益。基于对宏观经济继续走稳和周期类企业业绩复苏的判断,我们投资了金融类和周期类上市公司;同时基于对中国优秀科技类上市公司在全球制造产业链崛起的信心,布局了一批优质科技类制造业公司。在大消费产业,我们也投资了家电、轻工、造纸等行业的上市公司。上半年较为可惜的是,虽然我们也在白酒和医药行业多有涉及,但由于选股失误,这两大板块投资效果不佳 。
从上半年宏观经济运行来看,中国经济走向仍然相当稳健。宏观上看基建投资畅旺,房地产投资明显超出市场预期,居民消费持续增长,微观上看,工程机械销售及使用小时始终维持较高速增长,同时受益于供给侧改革的钢铁、化工等行业产品价格较为坚挺。新能源行业在国家强力推进下投资增长也非常迅速。实体经济运行整体良性。当然,在金融去杠杆的大方向下,整体流动性确实相对以前更为紧张,我们观察到短期资金拆借水平持续高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5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1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这种宏观大背景下,我们的策略是继续看好下半年市场,继续追随景气向上的行业,继续追随最受益的龙头公司,其中金融、周期等板块仍然是我们配置的重点。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内部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公司基金事务部、投资组合管理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数量策略部、研究部部门经理组成,并根据业务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数量策略部、研究部、投资组合管理部对估值决策必须达成一致,估值决策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对于估值政策,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充分沟通,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估值结果,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详细的核对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的政策和流程的适当性与合理性。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104,341,028.62
79,154,972.53
结算备付金
4,425,168.35
4,199,777.10
存出保证金
1,791,337.90
2,476,027.8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39,202,843.30
1,408,379,712.38
其中:股票投资
1,939,202,843.30
1,408,379,712.38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7,639,661.03
81,546,692.46
应收利息
26,963.49
22,911.3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365,689.90
108,654.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077,792,692.59
1,575,888,748.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7,503,775.17
-
应付赎回款
447,498.20
129,884,240.56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22,877.89
2,215,489.54
应付托管费
403,813.01
369,248.2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684,355.85
2,071,102.03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48,685.39
866,471.69
负债合计
13,711,005.51
135,406,552.09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1,254,914,410.62
1,003,227,689.78
未分配利润
809,167,276.46
437,254,506.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64,081,687.08
1,440,482,196.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77,792,692.59
1,575,888,748.21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73元,基金份额总额1,922,969,051.8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257,894,107.38
-132,283,233.04
1.利息收入
554,034.60
779,701.9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82,171.59
779,701.91
债券利息收入
71,863.01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9,083,063.44
-60,922,317.7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8,916,747.79
-66,918,821.44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23,80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0,490,115.65
5,996,503.69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8,172,851.57
-73,093,680.2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84,157.77
953,063.05
减:二、费用
22,572,658.43
23,947,074.33
1.管理人报酬
12,955,128.62
14,523,615.74
2.托管费
2,159,188.13
2,420,602.66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7,191,598.83
6,738,425.73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266,742.85
264,430.2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35,321,448.95
-156,230,307.3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5,321,448.95
-156,230,307.37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03,227,689.78
437,254,506.34
1,440,482,196.1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35,321,448.95
235,321,448.9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51,686,720.84
136,591,321.17
388,278,042.0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20,493,733.18
174,002,167.12
494,495,900.30
2.基金赎回款
-68,807,012.34
-37,410,845.95
-106,217,858.2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254,914,410.62
809,167,276.46
2,064,081,687.08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30,293,608.40
1,037,522,405.41
1,767,816,013.8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56,230,307.37
-156,230,307.3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30,808,646.41
241,190,116.33
471,998,762.7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01,233,606.72
732,810,227.26
1,434,043,833.98
2.基金赎回款
-470,424,960.31
-491,620,110.93
-962,045,071.2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61,102,254.81
1,122,482,214.37
2,083,584,469.1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谭晓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柯,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88号文)和《关于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05]295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05年12月2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578,627,467.58份基金份额。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五只基金变更基金名称的公告》,自2015年8月8日起,原“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5%+上证国债指数×15%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未发生过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简称”营改增”) 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含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因此,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没有计提有关增值税费用。
(d)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