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红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257040
交易代码
257040(前端)
257041(后端)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年10月22日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9,512,040.6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盈利稳定增长的、具有较高股息收益率的、财务稳健的上市公司,追求稳定的股息收入和长期的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在运作期间,本基金将分别从宏观经济情景、各类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在股票与债券资产之间进行策略性资产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二)行业及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个股选择做为投资重点。行业配置是在股票选择的基础之上形成。即我们在构建组合的过程中,会首先优选出具有较高分红预期的公司。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经济周期、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同时考虑行业的成长性,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结合这些行业评估值来确定上述公司的配置比例。我们主要对行业经济基本面因素、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以及证券市场交易信息这三类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最终形成本基金的行业配置。
(三)个股选择
本基金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个股精选策略,精选出兼具稳定的高分红能力、较强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增长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主要投资对象,以增强本基金的股息收益和资本增值能力。本基金投资于红利型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的80%。
1、确定备选股
本基金综合考察上市公司分红记录和分红预期等指标来确定基金的股票备选库。具体选股标准包括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股票:
(1)过去三年内具有较高的分红率的公司, 其中分红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2)预期今后股息分配率提高的公司;
(3)预期每股收益大幅提高的公司。
2、在备选股的基础上,通过毛利率,费用指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构建核心股票库。
3、在核心股票库的基础上通过公司研究员对公司的实地调研和安联的草根研究方法对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等进行深入一系列衡量构建本公司的投资组合。
(四)债券投资
基于策略性资产配置的需要,本基金在预期股票市场阶段性回报率低于债券资产回报率时,本基金将会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具体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总体指导性投资策略基础上,结合本基金流动性要求的特点,形成具体投资策略。
(五)权证投资
权证投资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金经理提出投资要求;二是数量策略研究员提供投资建议。
基金经理提出投资权证的要求,相关的数量策略研究员应该根据投资目的进行相关的投资价值分析,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对于作为基础证券备选方案的权证,研究基础证券与权证在风险和收益方面的区别;对于在组合管理层面利用权证调整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测算所选权证与投资组合的相关性及其稳定性,并研究此项投资的风险因素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褚怡之
张燕
联系电话
021-38992807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cpicfunds.com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
95555
传真
021-50151582
0755-83195201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cpicfunds.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188,489.32
本期利润
-9,213,463.1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13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9.3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1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89,189,514.0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22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32%
1.99%
-6.07%
1.03%
0.75%
0.96%
过去三个月
-13.02%
1.65%
-7.70%
0.91%
-5.32%
0.74%
过去六个月
-9.37%
1.70%
-9.83%
0.92%
0.46%
0.78%
过去一年
-2.69%
1.51%
-2.64%
0.76%
-0.05%
0.75%
过去三年
-10.24%
2.00%
-14.81%
1.19%
4.57%
0.8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54.85%
1.63%
84.93%
1.27%
69.92%
0.36%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10月22日至2018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2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管理三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潘明
本基金基金经理、兼任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04-17
-
9年(自2009年起)
潘明,硕士研究生,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在计算机科学公司担任咨询师;1998年8月至2005年5月在摩托罗拉公司担任高级行政工程师;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在扎克斯投资管理公司担任投资分析师;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在短剑投资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05年5月至2009年7月在指导资本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兼大宗商品研究总监;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在GCS母基金公司、GCS有限公司、GCS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0年3月至2012年10月在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助理;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在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3年12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2月起担任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兼任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起兼任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青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5-12-04
-
8年(自2010年起)
郑青,硕士研究生,2010年7月至2013年9月在东方证券从事研究工作,2013年9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3、潘明先生自2018年7月10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10日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市场震荡走弱,主要源于风险扰动因素增多:内忧在于对经济的悲观预期、信用风险、股权质押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外患在于贸易战反复。以上因素导致市场情绪十分低迷。在行业方面,除符合避险情绪的消费、医药板块以及受政策支持的计算机、半导体板块表现较好外,各大行业指数都有较大幅度下跌。本基金管理人在上半年继续重仓新能源汽车板块,同时增加了电子、计算机等成长板块的配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3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8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短期内受资管新规落地、财政政策信号积极等正面影响,资金面得到一定好转,信用环境也逐步宽松。但风险偏好修复并非一蹴而就,中期来看,市场还在寻底和筑底的过程中,股市仍是结构性机会,成长和消费股里都会有机会。下半年本基金管理人重点在成长和消费板块寻找前期涨幅较小、业绩能持续的标的。在主题方面,本基金管理人看好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新能源汽车、半导体、5G、先进制造等板块。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内部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公司运营部、权益投资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部门经理组成,并根据业务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量化投资部、研究部、权益投资部对估值决策必须达成一致,估值决策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对于估值政策,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充分沟通,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估值结果,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详细的核对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的政策和流程的适当性与合理性。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18,068,153.80
9,559,322.03
结算备付金
17,255.64
118,131.75
存出保证金
20,360.98
36,489.38
交易性金融资产
72,216,160.78
96,741,300.95
其中:股票投资
72,216,160.78
96,741,300.95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3,230.30
2,156.7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30,551.28
37,382.8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90,355,712.78
106,494,783.6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863,796.61
-
应付赎回款
20,567.77
136,196.55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1,997.30
137,366.02
应付托管费
18,666.24
22,894.3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4,684.19
99,854.94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26,486.64
255,222.93
负债合计
1,166,198.75
651,534.75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79,512,040.66
85,469,727.50
未分配利润
9,677,473.37
20,373,521.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189,514.03
105,843,248.9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0,355,712.78
106,494,783.68
注:报告截止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122元,基金份额总额79,512,040.6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8,085,684.49
6,924,413.21
1.利息收入
55,732.21
44,953.5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5,732.21
44,953.56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30,741.70
1,185,262.4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505,639.79
820,128.66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374,898.09
365,133.8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024,973.79
5,677,127.8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4,298.79
17,069.32
减:二、费用
1,127,778.62
1,659,196.22
1.管理人报酬
741,766.08
934,096.07
2.托管费
123,627.66
155,682.63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34,641.57
449,440.28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127,743.31
119,977.2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213,463.11
5,265,216.9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213,463.11
5,265,216.99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5,469,727.50
20,373,521.43
105,843,248.9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9,213,463.11
-9,213,463.1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5,957,686.84
-1,482,584.95
-7,440,271.7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1,473,563.89
2,787,011.10
14,260,574.99
2.基金赎回款
-17,431,250.73
-4,269,596.05
-21,700,846.7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9,512,040.66
9,677,473.37
89,189,514.03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21,857,420.65
12,680,932.41
134,538,353.0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265,216.99
5,265,216.9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7,592,103.64
-1,968,936.74
-19,561,040.3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172,563.62
766,749.90
6,939,313.52
2.基金赎回款
-23,764,667.26
-2,735,686.64
-26,500,353.9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4,265,317.01
15,977,212.66
120,242,529.6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孟朝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柯,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原“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997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和《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2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729,757,551.04份基金份额。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五只基金变更基金名称的公告》,自2015年8月8日起,“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80%以上的股票资产将投资于具有较高预期股息收益率的股票,包括当期股息收益率较高的股票、预期盈利大幅增长的股票以及预期股息分配率将提高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6.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18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未发生过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 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b)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免征增值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权登记日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9月7日期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及以后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f) 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 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h) 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费率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原控股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1%股权转让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8年5月4日,本基金管理人已正式完成上海市工商局变更登记,变更其控股股东为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基金管理人新增关联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管理人的最终控制人。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其他关联方无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自2018年5月4日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截止至2018年5月3日)
安联集团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最终控制人(自2018年5月4日起)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如在报表附注6.4.7.1中所述,自2018年5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自2018年5月4日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本基金的关联方,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本基金的关联方。本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均为发生在截至2018年5月3日止期间的交易,所披露的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均为发生在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6.4.8.1.1 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无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无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无债券交易。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无债券回购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租用关联方的证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债券、权证及回购交易,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741,766.08
934,096.07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07,120.91
255,818.04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23,627.66
155,682.63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68,153.80
54,915.53
8,006,901.03
42,105.24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算。
2.本基金通过“招商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8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7,255.64元。(2017年6月30日余额:人民币265,249.17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1.1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300713
英可瑞
2017-10-23
2018-11-01
新股锁定
40.29
39.07
12,614
282,352.32
492,828.98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英可瑞,于2018年6月19日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000元 (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0000股。本基金于2017年10月23日成功认购7,008股,本次转增新增5,606股,转增后共持有12,614股。
002892
科力尔
2017-08-10
2018-08-17
新股锁定
17.56
29.90
11,000
193,160.00
328,900.00
-
注: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持有期内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6.4.9.2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2.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元,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2.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0元,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2,216,160.78
79.92
其中:股票
72,216,160.78
79.9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8,085,409.44
20.02
8
其他各项资产
54,142.56
0.06
9
合计
90,355,712.78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68,686,300.78
77.0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55,800.00
1.07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55,476.00
2.08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18,584.00
0.81
S
综合
-
-
合计
72,216,160.78
80.97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7.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450
先导智能
265,782
8,037,247.68
9.01
2
603799
华友钴业
81,911
7,983,865.17
8.95
3
002466
天齐锂业
155,365
7,704,550.35
8.64
4
002460
赣锋锂业
197,770
7,629,966.60
8.55
5
000651
格力电器
106,600
5,026,190.00
5.64
6
002236
大华股份
184,600
4,162,730.00
4.67
7
600741
华域汽车
147,100
3,489,212.00
3.91
8
600699
均胜电子
110,100
2,828,469.00
3.17
9
300409
道氏技术
70,500
2,827,755.00
3.17
10
002572
索菲亚
78,400
2,522,912.00
2.83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409
道氏技术
3,084,405.00
2.91
2
002572
索菲亚
2,896,490.00
2.74
3
300182
捷成股份
2,823,670.00
2.67
4
002456
欧菲科技
2,814,760.00
2.66
5
002920
德赛西威
2,121,399.00
2.00
6
002709
天赐材料
2,058,371.00
1.94
7
000822
山东海化
2,017,326.00
1.91
8
600567
山鹰纸业
1,898,120.00
1.79
9
002508
老板电器
1,770,610.00
1.67
10
000063
中兴通讯
1,102,010.00
1.04
11
002405
四维图新
1,080,880.00
1.02
12
600438
通威股份
1,075,680.00
1.02
13
002812
创新股份
1,072,200.00
1.01
14
300426
唐德影视
1,022,000.00
0.97
15
300568
星源材质
1,011,700.00
0.96
16
600183
生益科技
1,002,625.00
0.95
17
600497
驰宏锌锗
989,710.00
0.94
18
300316
晶盛机电
968,814.00
0.92
19
600486
扬农化工
964,320.00
0.91
20
002475
立讯精密
885,034.00
0.84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508
老板电器
8,065,917.91
7.62
2
600338
西藏珠峰
2,421,384.00
2.29
3
000049
德赛电池
2,400,559.08
2.27
4
002273
水晶光电
2,365,845.00
2.24
5
603799
华友钴业
2,261,004.90
2.14
6
000826
启迪桑德
2,207,483.75
2.09
7
300182
捷成股份
2,102,260.00
1.99
8
002236
大华股份
2,007,728.35
1.90
9
600388
龙净环保
1,969,831.00
1.86
10
300422
博世科
1,949,303.65
1.84
11
002920
德赛西威
1,896,283.30
1.79
12
300197
铁汉生态
1,762,593.00
1.67
13
002241
歌尔股份
1,745,641.00
1.65
14
000822
山东海化
1,712,700.00
1.62
15
002812
创新股份
1,118,030.00
1.06
16
000910
大亚圣象
1,090,635.00
1.03
17
300316
晶盛机电
966,485.00
0.91
18
600884
杉杉股份
961,561.00
0.91
19
002573
清新环境
959,784.00
0.91
20
300426
唐德影视
955,059.00
0.90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34,265,057.13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50,259,583.72
注: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7.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7.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本报告期内,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0.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0,360.9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230.30
5
应收申购款
30,551.2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4,142.56
7.10.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3,778
21,046.07
-
-
79,512,040.66
100.00%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0月22日)基金份额总额
729,757,551.0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85,469,727.5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1,473,563.89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7,431,250.73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9,512,040.66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入和红利再投资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18年4月27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于业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庹启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2、2018年4月27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变更公告》,于业明先生、杨一君先生、Jiachen Fu女士和Eugen Loeffler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总经理孟朝霞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贝多广先生、岳志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斌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庹启斌先生、汪卫杰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程静萍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2018年3月30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刘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由总经理孟朝霞女士代行督察长职务。
4、2018年4月2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满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5、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本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就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对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此,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对相关制度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性的制定了整改执行方案,逐条落实,彻底排查了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并就整改情况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65,332,624.02
77.77%
59,538.14
77.39%
-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3,273,815.50
15.80%
12,362.05
16.07%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
5,171,290.20
6.16%
4,816.05
6.2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229,951.50
0.27%
214.16
0.28%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选用标准为:
A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B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 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D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F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后,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通知基金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C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D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E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F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G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H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则将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名单,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4日发布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证监许可[2018]557号),本基金管理人原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51%股权转让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已按规定办理完毕。变更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为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安联集团。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