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8月1日证监许可[2008]997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
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
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
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8日公告《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五只
基金变更基金名称的公告》,“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25日(其中基金经理相
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5月26日),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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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 6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7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81
十、基金的投资.............................................................................................................. 83
十一、基金的业绩.......................................................................................................... 95
十二、基金的财产.......................................................................................................... 9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98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10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08
十八、风险揭示............................................................................................................ 114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8
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5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5
二十五、备查文件........................................................................................................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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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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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国 就基金合同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其他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运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业务规则》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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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销售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有效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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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
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
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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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
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
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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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
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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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
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展总
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裁
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Anna Sophie Herken女士,董事,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利坚大学法学硕
士。历任世界银行监察组顾问、柏林上诉法院书记员、柏林联邦经济技术部政务主
任、世界银行监察组助理执行秘书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秘书长办公室首席顾问、
柏林赫尔梯行政学院董事总经理、德国哈索·普拉特纳资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首席运营官及授权代表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门主管。
陈有安先生,独立董事,工学博士。2016年4月退休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华
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
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党组
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际
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
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商
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
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
理。
2、监事会成员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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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
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
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等职。现任慕尼黑Allianz SE业务部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
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部
资深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魏东先生,代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进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柯女士,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经济学学士。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业务经理、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
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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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
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
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事、新
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徐俊先生,硕士研究生。2008年7月至2012年1月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衍生品部担任研究员兼投资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6月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5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9年6
月起任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冯天戈先生 2008年10月至2010年05月
吴鹏先生 2009年01月至2010年03月
傅明笑先生 2010年05月至2012年05月
施卫平先生 2012年05月至2014年01月
饶晓鹏先生 2013年12月至2015年04月
潘明先生 2015年04月至2018年07月
郑青先生 2015年12月至2020年05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
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
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魏东(代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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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副总经理)
刘斌(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潘明(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魏东(代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欧阳健(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养老金及FOF投资部总经理)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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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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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泄露,但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