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
重要提示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7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7月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对销售服务费的信息进行更新,更新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2020年5月1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12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
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7
四、 基金托管人 .................................................... 15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 基金的募集 ................................................... 101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102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103
九、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117
十、 基金的投资 ................................................... 118
十一、 基金的业绩 ................................................. 128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130
十三、 基金资产估值 ............................................... 132
十四、 基金的收益分配 ............................................. 138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40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44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45
十八、 风险揭示 ................................................... 150
十九、 基金终止和清算 ............................................. 155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57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73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87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89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90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191
一、 绪言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
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14年8月8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 年6 月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投资
人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
告。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另有修饰,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本基金: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本托管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
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人: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证件的中国
居民。
机构投资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直销机构: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合同生效条件后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
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它基金业务的申请
日
T+N日: 指自T日起的N 个工作日(不含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
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
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元: 指人民币元
前端认(申)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在认(申)购时交纳的认(申)购
费用
后端认(申)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认(申)购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
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
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
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
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邱春杨
8、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
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
基金管理人60.593%、15.763%、15.763%和7.881%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
会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亚洲金融合作协
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
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
处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
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
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副董事长,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
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广
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
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
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总经
理,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
协委员,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
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会长,
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各界文化促进会主席。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
公室主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首席风险官、集团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
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
复旦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
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
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
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会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
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
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
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
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
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
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兼任广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
曾任广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
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
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
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
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
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
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
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
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
邱春杨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
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副总经理,广发沪深3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
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
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
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王凡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傅友兴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天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委会秘书,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
展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一部副总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2月5日至2016年2
月23日)、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2月4日至2017年8
月4日)、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30日至
2018年1月9日)、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3
月14日)、广发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月29日至2019
年8月15日)。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2月8日起任职)、广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4日起任职)、广发睿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月31日起任职)、广发睿享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8月21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何震,任职时间为2004年7月26日至2007年3月29日;冯永欢,
任职时间为2007年3月29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许雪梅,任职时间为2008年2月14日
至2010年12月31日;李琛,任职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至2016年3月29日。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委会由副总经理朱平先
生、总经理助理陈少平女士、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傅友兴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刘
格菘先生和策略投资部副总经理李巍先生等成员组成,朱平先生担任权益公募投委
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
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
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
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
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
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
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
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
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
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
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
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
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合规风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