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5月31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月18日证监基金字[2004]7号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1月4日《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号),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10年3月11日刊登的《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
公告》,有关的基金合同修订自2010年3月24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
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是混合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
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
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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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编制日为2021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7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0
八、基金的历史沿革 ......................................................................................................... 7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71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95
十一、基金的投资 ............................................................................................................. 96
十二、基金的业绩 ............................................................................................................106
十三、基金的财产 ............................................................................................................10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108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11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115
十九、风险揭示 ................................................................................................................120
二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12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4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 ................................................................................147
二十六、备查文件 ............................................................................................................147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和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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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公告: 指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托
管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暂行办法》: 指1997年1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并于11月14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废止。
《试点办法》: 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现已废止。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办理基金登记、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登记结算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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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个人投资者:
金的自然人。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机构投资者:
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
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如QFII)。
指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基金合同生效日: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基金募集期:
最长不超过3个月。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期间。 存续期: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工作日:
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T日:
他业务有效申请的日期。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申购:
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赎回:
申请赎回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转托管:
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指人民币元。 元:
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基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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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基金资产总值: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登记结算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该登记基金账户:
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
进行的内容更新。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
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
站。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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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
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
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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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tion)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翟海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总裁、合伙人,兼任中国光大国际有限
公司及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曾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高盛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盛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办公室主任、中国财
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顾问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
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
管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
富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
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
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
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
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
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
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会
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
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
事等。
刘霞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战略研究会经济战略专业委员会
主任、山东大学经济社会研究院特聘兼职教授及广西南宁政府咨询专家。曾任职于国家人社
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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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薇薇女士:监事长,学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Power Pacific Corporation Ltd)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兼任加拿大鲍尔集团旗下Power 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董事、投
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加中贸易理事会(CCBC)的董事会成员。曾任嘉实国际资产管理公司
(HGI)的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首席业务发展官和中国战略负责人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行政
负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联席负责人
等。
唐士超先生:监事,博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与流动性
风险主管。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从事风险分析、风险计量、市场风险和流
动性风险管理等工作。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执行总经理、
行政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
责人。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B角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
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郑煜女士: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基金
经理等。曾任华夏证券高级分析师,大成基金高级分析师、投资经理,原中信基金股权投资
部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孙彬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投资经理等。曾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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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北京新财经杂志社、长城证券,曾任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夏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
人(兼)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法律部行政负责人。
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合规部行政负责人等。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高级基金经理等。曾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等。
2、基金经理介绍
佟巍先生,美国密歇根大学工业工程、金融工程硕士。曾任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
司、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结构化信贷交易部交易员等。2009年1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投资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27日
至2017年5月2日期间)、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14
日至2017年8月17日期间)、华夏新锦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
14日至2017年8月17日期间)、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18日至2018
年1月17日期间)、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14日至2018
年3月5日期间)、华夏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5月2日至2018
年7月30日期间)、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18日至2020
年5月18日期间)、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14日至2020
年5月18日期间)、华夏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24日至2020年5
月18日期间)等,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1月17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04年3月15日至2006年1月10日期间,梁丰先生任基金经理;2006年1
月10日至2006年8月10日期间,张国强先生任基金经理;2004年3月15日至2006年11月9日期
间,丁楹先生任基金经理;2006年8月11日至2011年3月17日期间,郑煜女士任基金经理;2009
年8月7日至2011年11月7日期间,赵航先生任基金经理;2011年3月17日至2015年2月9日期间,
王海雄先生任基金经理;2015年2月9日至2016年3月29日期间,李铧汶先生任基金经理;2016
年3月25日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许利明先生任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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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煜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基金经理。
朱熠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投资经理、基金经理。
黄文倩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总监,投资经理、基金经理。
周克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高级副总裁,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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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