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310318
交易代码
3103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6月7日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0,527,469.8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投资方法与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同时力求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模型进行投资组合优化,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指年收益率,评价时按期间折算)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王菲萍
郭明
联系电话
021-23261188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service@swsmu.com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8588
95588
传真
021-23261199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swsmu.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22,693,475.66
375,139.04
88,949,550.82
本期利润
139,334,183.25
631,433.92
77,048,122.7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3964
0.0019
0.387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1.71%
-1.84%
19.2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1.0321
0.6555
0.619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71,314,381.85
373,234,590.05
554,557,938.8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3504
1.9312
1.967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79%
0.71%
5.21%
0.76%
-2.42%
-0.05%
过去六个月
8.11%
0.68%
10.26%
0.66%
-2.15%
0.02%
过去一年
21.71%
0.67%
22.43%
0.61%
-0.72%
0.06%
过去三年
42.46%
1.66%
19.14%
1.60%
23.32%
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30.07%
1.53%
67.94%
1.48%
62.13%
0.05%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6月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2013年度数据按基金转型后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国内大型综合类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共同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5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份,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持有33%的股份。
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增长迅速,在北京、广州先后建立了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了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货币型在内的37只开放式基金,形成了完整而丰富的产品线。公司旗下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超过300亿元,客户数超过616万户。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金昉毅
本基金基金经理、量化投资部负责人
2014-10-17
-
6年
金昉毅先生,博士研究生。2008年起开始工作,曾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2011年1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投资管理总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量化投资部负责人,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价值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价值优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英杰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01-03
-
11年
袁英杰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兴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等,2013年05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高级数量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臻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价值优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价值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袁英杰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具体见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4.2018年3月27日,金昉毅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由袁英杰继续管理,具体见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资产与本基金管理人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在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中,无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并通过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规避风险,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通过组织结构的设置、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全面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在具体业务(包括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中的实现,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在研究分析方面,本公司建立了规范、完善的研究管理平台,规范了研究人员的投资建议、研究报告的发布流程,使各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取投资建议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深度等方面得到公平对待。
在投资决策方面,首先,公司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其次,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除分管投资副总及投资总监等因业务管理的需要外,不同投资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另外,公司还建立机制要求公募投资经理与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经理互相隔离,且不能互相授权投资事宜。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投资管理职能的交易部,实行了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1)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向交易,内部制定了专门的交易规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集中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3)对于银行间市场的现券交易,交易部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独立、公平的询价,并由风险管理部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交易对手和交易方式进行事前审核,确保交易得到公平和公允的执行。
在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方面,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开展日内和定期的工作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作整体监控和效果评估。其中日常监控包括了日内不定点对交易系统的抽查监控;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以及对银行间交易过程中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审查。事后分析评估上,风险管理部在每个季度和每年度的《公平交易执行报告》中,对不同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开展分析评估。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于场内同向交易,我们采集了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两两投资组合在相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日内和5 日内)同买或者同卖场内同一证券时两者买卖均价存在的差异(即价差率)序列,然后按两两组合归类计算平均价差率。首先,假设两两组合在本报告期的价差率呈正态分布且平均价差率为0,我们进行了95%的置信度、假设平均价差率为0 的T 检验,若通过该假设检验,则我们认为该两两组合的交易得到了公平的执行;对于未通过假设检验的情况,我们还计算了两两组合价差占优比差、模拟输送比例等指标;若综合以上各项指标,认为仍存在一定的嫌疑,则我们将进一步对该两两组合同向买卖特定场内证券的时点、价格、数量等作分析,来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利益输送的可能性。经分析本期未发生异常情况。
对于场外同向交易,我们分析了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口内(日内、3日内和5日内)两两组合同向交易的价差率、对比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对手,未发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对于反向交易,我们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等进行了综合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综合而言,本公司通过事前的制度规范、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评估,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了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报告制度》,明确定义了在投资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类型,并规定且落实了异常交易的日常监控、识别以及事后的分析流程。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有四次。其中,本基金与本公司其他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有一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沪深A股市场震荡上涨,风格明显分化,大盘蓝筹股大幅上涨,而小盘成长股大幅下跌。上证综指上涨6.56%,深证成份指数上涨8.48%,沪深300指数上涨21.78%;而中证500指数下跌0.20%,创业板指数下跌10.67%,中证1000指数下跌17.35%。
本基金采用的量化模型秉持低估值、业绩预期向上的主要选股逻辑,从结果来看与标的指数2017年的行情特征存在一定差异,本基金净值表现落后业绩基准,同时本基金的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控制在基金合同的允许范围内。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沪深300指数期间表现为21.78%,本基金该报告期内表现为21.71%,同期基金业绩基准表现为22.43%,落后业绩基准0.7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中国经济预计继续保持平稳,经济发展动力的主要来自企业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改善带来的扩张,居民收入增加带来的消费提升。宏观政策方面将保持稳定,维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市场方面,预计2018年市场风格分化幅度相比2017年将会弱化,价值龙头股的行情将会扩散,而且部分小盘成长股票投资价值已经出现,建议投资组合均衡配置。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察稽核工作继续坚持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紧密围绕优化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重点从优化制度流程、完善内部授权体系、深化合规管理工作、强化员工行为规范、推进内审稽核、信息披露以及反洗钱等方面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基金运作和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工作重点包括:
1、继续推进建章立制和流程优化,进一步完善内部授权体系。本报告期内,监管层出台多项新规,公司及时、全面、有序地组织建章立制、查漏补缺、优化流程,同时通过制度固化内部授权机制,使各项内部制度流程符合监管要求,同时在公司上下进一步传导了制度建设文化,可操作性和合规能级得到不断提升。
2、深入开展合规宣导与培训,强化员工行为管控。本报告期内,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跟踪,深入推进公司合规文化建设,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进行内部合规传导,组织员工进行三条底线、六项禁令、员工证券投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管理办法、反洗钱、CRS等方面的合规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员工行为管控,员工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的合规意识得到不断强化。
3、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将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要求落到实处。本报告期内,公司有序开展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合规培训,推进制度流程的梳理与修订,形成了以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为核心、十多部规程为配套的健全的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及时推进系统流程的改造与建设等工作,切实保障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以合规管理制度建设为契机,以合规促进业务发展。公司制定实施了《合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合规管理架构,明确了各层级合规管理职责,推进落实合规人员设置,积极构建一线合规屏障,推动合规管理关口前移。本报告期内,继续严格进行法律合规审核,加强合同签署过程管理,切实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深化各类内审稽核,不断优化完善内控措施。本报告期内,按年度计划有效实施了各项内审稽核工作,通过组织开展部门业务稽核、运营风险点检查以及事件专项稽核等工作,多方着手加强后续监督执行;稳步开展定期合规检查,及时优化内控流程,强化公司制度执行和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本报告期内,在监察稽核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在投资运作等方面存在与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相违背的情况。今后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原则,以科学的风险管理为基础,积极有效地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上述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规确定的原则进行估值,将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即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征求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根据法规要求,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制定估值政策,审议批准估值程序,并在特定状态下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进行确认,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资产估值委员会由本基金管理人分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督察长,分管基金投资的副总经理,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组成。其中,分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张丽红女士,拥有14年的基金行业运营、财务管理相关经验;督察长王菲萍女士,拥有14年的基金行业合规管理经验;分管基金投资的副总经理张少华先生,拥有14年的基金行业研究、投资和风险管理相关经验;基金运营部总监李濮君女士,拥有16年的基金会计经验;监察稽核部总监牛锐女士,拥有13年的证券基金行业合规管理经验;风险管理部总监王瑾怡女士,拥有12年的基金行业风险管理经验。
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估值数据对交易所债券进行估值。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332号
申万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申万菱信沪深300增强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1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申万菱信沪深 300 增强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2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申万菱信沪深 300 增强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6.3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申万菱信沪深300增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申万菱信沪深 300 增强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申万菱信沪深 300 增强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申万菱信沪深 300 增强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6.4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申万菱信沪深 300 增强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申万菱信沪深 300 增强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薛竞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钰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2018年3月28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34,813,715.24
53,857,156.91
结算备付金
6,459,630.40
10,035,873.76
存出保证金
798,520.10
7,590,557.94
交易性金融资产
432,249,721.03
308,451,296.17
其中:股票投资
432,239,121.03
308,451,296.17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0,60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9,671.11
16,123.8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447,086.83
776,053.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74,778,344.71
380,727,061.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4,885,752.38
应付赎回款
1,223,136.88
956,415.23
应付管理人报酬
471,025.63
383,822.57
应付托管费
84,784.60
69,088.0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144,922.40
683,657.65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540,093.35
513,735.79
负债合计
3,463,962.86
7,492,471.67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200,527,469.82
193,269,440.54
未分配利润
270,786,912.03
179,965,149.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1,314,381.85
373,234,590.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74,778,344.71
380,727,061.72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2.3504元,基金份额总额200,527,469.8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55,912,164.76
12,752,222.71
1.利息收入
465,880.49
516,408.6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65,688.33
509,961.45
债券利息收入
192.16
1,005.5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5,441.60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37,949,303.11
11,596,068.9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17,983,740.74
-2,922,285.46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57,168.33
-43,385.3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4,060,560.00
5,562,440.00
股利收益
15,747,834.04
8,999,299.81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640,707.59
256,294.8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856,273.57
383,450.21
减:二、费用
16,577,981.51
12,120,788.79
1.管理人报酬
7,602,005.97
5,767,869.17
2.托管费
1,368,361.07
1,038,216.53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7,208,446.33
4,963,760.11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399,168.14
350,942.9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9,334,183.25
631,433.9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9,334,183.25
631,433.92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3,269,440.54
179,965,149.51
373,234,590.0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39,334,183.25
139,334,183.2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258,029.28
-48,512,420.73
-41,254,391.4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80,102,425.12
520,387,956.29
1,000,490,381.41
2.基金赎回款
-472,844,395.84
-568,900,377.02
-1,041,744,772.8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527,469.82
270,786,912.03
471,314,381.85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81,868,527.79
272,689,411.05
554,557,938.8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631,433.92
631,433.9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88,599,087.25
-93,355,695.46
-181,954,782.7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06,243,484.98
154,622,418.57
360,865,903.55
2.基金赎回款
-294,842,572.23
-247,978,114.03
-542,820,686.2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3,269,440.54
179,965,149.51
373,234,590.0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来肖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红,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濮君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58号文核准,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盛利强化配置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690,340,263.28元,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师报(验)字(04)第05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90,462,261.0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21,997.81份基金份额。盛利强化配置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6号《关于核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公司名称及修改章程的批复》批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3月3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1年3月4日变更公司名称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利强化配置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请中国证监会备案,将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1年4月6日公告。
2013年5月2日,盛利强化配置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48号《关于核准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盛利强化配置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及中国证监会批复,基金管理人对盛利强化配置基金按照《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实施转型,将《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6月7日起正式生效,原《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最新公布的《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指年收益率,评价时按期间折算)。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申万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不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本基金自2017年12月25日起改为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申万宏源
3,551,289,341.30
74.83%
2,184,441,292.74
68.34%
7.4.8.1.2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申万宏源
3,298,639.05
75.18%
840,342.80
73.40%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申万宏源
2,031,286.78
68.77%
434,463.78
63.55%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7,602,005.97
5,767,869.17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727,838.89
408,702.24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0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368,361.07
1,038,216.53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8%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4,940,485.08
14,940,485.08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14,940,485.08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14,940,485.08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7.73%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和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发生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
34,813,715.24
418,061.14
53,857,156.91
482,746.73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8.7.2 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产生的费用
无。
7.4.9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1.1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002923
润都股份
2017-12-28
2018-01-05
网下中签
17.01
17.01
954.00
16,227.54
16,227.54
-
603080
新疆火炬
2017-12-25
2018-01-03
网下中签
13.60
13.60
1,187.00
16,143.20
16,143.20
-
603161
科华控股
2017-12-28
2018-01-05
网下中签
16.75
16.75
1,239.00
20,753.25
20,753.25
-
300664
鹏鹞环保
2017-12-28
2018-01-05
网下中签
8.88
8.88
3,640.00
32,323.20
32,323.20
002859
洁美科技
2017-03-24
2018-04-07
新股锁定期一年
11.93
33.80
16,665.00
198,780.12
563,277.00
-
002860
星帅尔
2017-03-31
2018-04-12
新股锁定期一年
19.81
39.80
7,980.00
158,083.80
317,604.00
-
7.4.9.1.2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128032
双环转债
2017-12-25
2018-01-25
老股东配债
100.00
100.00
106.00
10,600.00
10,600.00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估值单价
复牌
日期
复牌开
盘单价
数量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600309
万华化学
2017-12-05
重大事项
37.94
-
-
217,047.00
8,237,876.48
8,234,763.18
-
600332
白云山
2017-10-31
重大事项
32.14
2018-01-08
30.15
330,007.00
9,079,633.41
10,606,424.98
-
601600
中国铝业
2017-09-12
重大事项
6.67
2018-02-26
7.28
18.00
81.50
120.06
-
002604
龙力生物
2017-11-28
重大事项
8.74
-
-
25,000.00
231,125.76
218,500.00
-
000156
华数传媒
2017-12-26
重大事项
11.40
-
-
187,070.00
2,511,006.36
2,132,598.00
-
注: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410,017,325.6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2,232,395.42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297,338,348.03元,第二层次11,112,948.14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3) 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32,239,121.03
91.04
其中:股票
432,239,121.03
91.0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600.00
0.00
其中:债券
10,600.00
0.0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1,273,345.64
8.69
8
其他各项资产
1,255,278.04
0.26
9
合计
474,778,344.71
100.00
注:本基金未开通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于港股。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1,137,898.97
4.48
C
制造业
161,685,679.25
34.3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205,008.93
3.44
E
建筑业
17,913,441.76
3.80
F
批发和零售业
20,805,389.42
4.4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213,370.80
4.5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978,612.32
2.33
J
金融业
120,304,799.99
25.53
K
房地产业
28,387,639.77
6.0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908,383.13
1.04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32,598.00
0.45
S
综合
-
-
合计
425,672,822.34
90.32
8.2.2 积极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