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 2018 年 6 月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04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27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5 月 11 日
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兴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8 年第 1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
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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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 3
二、释 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9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转换、冻结与质押················ 48
九、基金的投资 ······································································ 49
十、基金的业绩 ······································································ 5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66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七、风险揭示 ······································································ 74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8
十九、《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摘要············· 80
二十、《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9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 ············································ 10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5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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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 指《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指《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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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协议: 指《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
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证券法》: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指 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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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
注册登记人: 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代理机构
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
证、武警证、护照等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如 QFII)
基金成立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期,
本基金的成立日为 2004 年 5 月 11 日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本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
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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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 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
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本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 指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帐户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站及
其他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
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
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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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中国证监
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
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
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
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 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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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22 只基金。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公司,
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
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作
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
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
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
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
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
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
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经
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 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
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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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蒂安.范布伦先生(Bastiaan Van Buuren),董事,1971 年生,荷兰国籍,经
济学硕士。曾任荷兰国际集团(ING)投资管理公司亚洲区客户发展部门负责人、亚
太区机构业务负责人、新加坡公司首席执行官、亚洲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
AEGON 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任
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品
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任
Aegon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 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
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士银
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现任长
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威
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 财
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规与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
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KPMG 助理经理,新加坡 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
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
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
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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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咨询顾问等职务。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综合
管理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部副总监。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1964 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业
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1968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
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
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现任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 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商业
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
理部投资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 年生,EMBA。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经
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全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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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由以下成员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傅鹏博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
董承非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谢治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圣涛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兼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亚辉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财务会计、
固定收益交易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原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任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13
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杜昌勇先生,于2004年5月11日至2007年2月6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晓明先生,于2004年9月29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云先生,于2007年2月6日至2015年8月25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宇女士,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7年11月9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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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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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