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0年11月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515
号文(《关于核准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6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69
九、基金的投资 .................................................82
十、基金业绩 ...................................................94
十一、基金的财产 ...............................................9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9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11
十七、风险揭示 ................................................11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5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7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7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80
二十四、备查文件 ..............................................18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
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
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
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
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
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
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件,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中海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业务规则》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
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
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
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
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
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
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
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
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
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
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乐军
总经理:黄乐军(代)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葛玮赓
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黄晓峰先生,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
学院助教,国家海洋局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项目处、
经济评价处干部、保险处保险主管,中海石油有限公司税收保险岗、代理融
资岗位经理、资金部副总监、代理总监、总监,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刘显忠先生,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目前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历任青岛华兴有限公司职员,中国
海洋石油总公司资产管理岗主管、信息处长、信息经理、信息管理经理,中
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管理经理、资本市场处处长兼媒体与公共
关系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限机关投资者关系部(董事会办公室)
媒体与公共关系处处长,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信息师。
杨皓鹏先生,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裁秘书、托管部项
目经理、自有资金及信息管理部综合业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人
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代理
督察长、总经理。
葛小波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兼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历任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
权益投资部和股权衍生品部行政负责人,党委委员、执委委员、财务总监,
党委委员、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党委委员、执委委员、财务总监和首席
风险官。
江志强先生,董事。东南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
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
Philippe CIEUTAT先生,董事。法国国籍。ESSEC管理学院AACSB认证(等
同于MBA)。现任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执行委员、首席执行官。历任Mazars
& Guerard审计咨询公司高级金融审计员,汇丰银行集团金融服务高级审计经
理,汇丰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总监,汇丰银行(法国)战略和计划主
管,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执行委员、财务总监及首席行政官。
陈道富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现任国务院发
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国务院发展
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
WANG WEIDONG(王卫东)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博士。
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Sidley Austin(盛德律师事务所)芝
加哥总部律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MBA项目访问教授、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
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经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
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研究中心主任。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
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张悦女士,监事长。中国石油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总监。目前兼任: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历任北京石油交易所交易部副经理,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计财部会计、企
管部企业管理岗,中海石油总公司平湖生产项目计财部经理,中海石油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计财部岗位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
计划财务部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纪委副书记、合规总监、党办主任、信
托事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总稽核。
Pascal CHARLOT(夏乐博)先生,监事。法国国籍。法国埃夫里大学硕士、
法国国立电信管理学院硕士。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执行总监、营运总监、第1类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
爱德蒙得洛希尔集团亚太区财务长以及爱德蒙得洛希尔(瑞士)业务发展经
理。历任法国巴黎银行全球IT部门客户经理、法国巴黎银行新加坡分行项目
经理、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爱德蒙得洛希尔资
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营运总监、第1类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爱德
蒙得洛希尔(瑞士)商务拓展部高级副总裁。
吴幸,职工监事。悉尼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历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人力资源高级经理、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章悦,职工监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总经理。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中
国区总部内审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高级内
审经理、监察稽核部部门主管、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黄乐军先生,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历任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
公司厦门分公司职员、上海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2018年2月进入本公司工作,2018年3
月至今任本公司督察长。2021年1月起兼任本公司代理总经理。
李俊先生,副总经理。东南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学士。历任华光电子工
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技术部运维经理、副总经理,
联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总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2020年9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4、基金经理
周梦婕女士,华东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硕士。曾任上海东方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长
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6年11月进入中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曾任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4月至今任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3月23日生效,历任基金经理如下表: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江小震 2011年3月23日-2015年5月25日
江小震、左剑 2015年5月26日-2016年2月22日
江小震、左剑、于航 2016年2月23日-2016年6月6日
江小震、于航 2016年6月7日-2019年3月10日
于航、王含嫣 2019年3月11日-2019年4月22日
王含嫣 2019年4月23日-2020年8月24日
周梦婕 2020年8月25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乐军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代理总经
理。
许定晴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
益投资总监、代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代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邱红丽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
刘俊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权益投资副总
监、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
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
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己任。
(2)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3)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4)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5)制度建设是基础。
(6)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3、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
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