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08年6月2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
816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是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一级资产配置
(股票和债券比例)的主动管理操作有可能会与市场走势相反。在市场上涨
阶段,如果本基金管理人对于行情的研判有误,收益有可能会低于股票基金;
在市场下跌阶段,如果本基金管理人对于行情的研判有误,风险有可能会大
于平衡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
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具
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
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 言 ....................................................... 7
二、释 义 ....................................................... 8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6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69
九、基金的投资 ................................................. 90
十、基金的业绩 ................................................. 9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9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9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9
十七、风险揭示 ................................................ 11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5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60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
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
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
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派出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
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
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
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有效申请工
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日期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
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
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总经理:杨皓鹏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葛玮赓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黄晓峰先生,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助教,国家
海洋局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项目处、经济评价处干部、
保险处保险主管,中海石油有限公司税收保险岗、代理融资岗位经理、资金
部副总监、代理总监、总监,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海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刘显忠先生,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历任青岛华兴有限公司职员,中国海洋石
油总公司资产管理岗主管、信息处长、信息经理、信息管理经理,中海石油
(中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管理经理、资本市场处处长兼媒体与公共关系处
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限机关投资者关系部(董事会办公室) 媒体
与公共关系处处长,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信息师。
杨皓鹏先生,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裁秘书、托管部项目经理、自有资金及信息管理部综合业务经
理、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人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中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代理督察长。
葛小波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裁,兼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联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长。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风险控制部
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权益投资部和股权衍生品部行政负责人,党委委员、
执委委员、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党委委员、执委
委员、财务总监和首席风险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江志强先生,董事。东南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
富管理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
Philippe CIEUTAT先生,董事。法国国籍。ESSEC管理研究生院硕士。
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法国)执行委员、总干事。历任Mazars & Guerard
审计咨询公司高级金融审计员,汇丰银行集团金融服务高级审计经理,汇丰
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总监,汇丰银行(法国)战略和计划主管,爱德
蒙得洛希尔(巴黎)执行委员、财务及行政总监/爱德蒙得洛希尔(南非)
执行副总监/爱德蒙得洛希尔集团财务总监、爱德蒙得洛希尔(法国)执行
副总监。
陈道富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现任国务院发
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国务院发展
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
WANG WEIDONG(王卫东)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博士。
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Sidley Austin(盛德律师事务所)
芝加哥总部律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MBA项目访问教授,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
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经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
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研究中心主任。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
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张悦女士,监事长。中国石油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总监。历任北京石油交易所交易部副经理,中国
海洋石油东海公司计财部会计、企管部企业管理岗,中海石油总公司平湖生
产项目计财部经理,中海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计财部岗位经理,中海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计划财务部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纪委
副书记、合规总监、党办主任、信托事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总稽核。
Pascal CHARLOT(夏乐博)先生,监事。法国国籍。法国埃夫里大学硕
士、法国国立电信管理学院硕士。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会成员、执行总监、营运总监、第1类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
员,爱德蒙得洛希尔集团亚太区财务长以及爱德蒙得洛希尔(瑞士)业务发
展经理。历任法国巴黎银行全球IT部门客户经理、法国巴黎银行新加坡分行
项目经理、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爱德蒙得洛希
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营运总监、第1类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
爱德蒙得洛希尔(瑞士)商务拓展部高级副总裁。
吴幸,职工监事。悉尼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历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人力资源高级经理、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章悦,职工监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总经理。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中
国区总部内审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高级内
审经理、监察稽核部部门主管、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杨皓鹏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中海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裁秘书、托管部项目经理、自有资金及信息管理部综
合业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人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
2017年7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
理(期间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兼任本公司代理督察长),2017年9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长。
李俊先生,副总经理。东南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学士。历任华光电子工
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技术部运维经理、副总经理,
联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总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2020年9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黄乐军先生,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历任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
公司厦门分公司职员、上海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2018年2月进入本公司工作,2018年3
月至今任本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邱红丽女士,英国纽卡斯尔大学跨文化交流与国际管理专业硕士。历任
大连龙日木制品有限公司会计,交通银行大连开发区分行会计主管,上海康
时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尊龙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
年4月进入我公司工作,历任定量财务分析师、分析师、高级分析师,高级
分析师兼基金经理助理、研究副总监、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
2014年3月至今任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1月至今任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
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3日生效,历任基金经理如下表: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杨大力 2008年12月3日-2010年3月2日
许定晴 2010年3月3日-2012年7月10日
王巍 2012年7月11日-2013年3月11日
王巍、陈忠 2013年3月12日-2014年3月19日
王巍、邱红丽 2014年3月20日-2014年4月29日
邱红丽 2014年4月30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杨皓鹏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陆成来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代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代固定收益投资总监,代资产管理一部总经理、代投资总监。
许定晴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
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邱红丽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
刘俊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权益投资副总
监、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
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
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