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4年9月
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52号)和《关于募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4]117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
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0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于变更东方龙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变更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30%+中信标普300价值指数×
4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5%”变更为“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30%+中信标普
300价值指数×45%+中证综合债指数×25%”,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基金
管理人于2015年8月10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了披露。
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查阅。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4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东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名称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
定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更名,由“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30% +中信
标普300价值指数×45%+中证综合债指数×25%”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300成
长指数×30%+标普中国A股300价值指数×45%+中证综合债指数×25%”,基金管
理人于2015年11月4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了披露。上
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
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
理人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
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6日颁布并实施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
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颁布、同年8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
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6日起施行的《存
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2020年8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所作出的相应修订,公司名称及基金管
理人相关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24日,基金托管人相关内容截止日为2020
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
月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 6
第二部分、释义 ................................................. 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63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4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 72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 84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86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8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1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 108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112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1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7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2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4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45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
规定及《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
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销售办法》: 指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 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人: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额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完毕后,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其申请注销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10%时
转换: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直销机构: 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 指接受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
基金账户: 指份额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份额登记机构办理份额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以及证券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35106822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 57.60%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100 24.30%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 8.10%
天津汇智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70 3.51%
天津汇远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23 3.37%
天津汇聚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040 3.12%
合 计 33333 100%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委员
会、反洗钱工作组和权益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
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市场部、产品开发部、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电
子商务部、运营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
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富管理部二十一个职能部门及北京分公
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
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
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
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
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
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现任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监
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
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
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
会长,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
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雪飞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党委文书,吉林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交易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春同志街
第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产品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裁、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真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沧州日报社记者,燕赵都市报社经济新
闻部主任,河北青年报社副总编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
营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本运营总监,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息助
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
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
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学
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
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
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
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技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华化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
证券委员会委员,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
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建负
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
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兼首席信
息官。
(二)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记、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企业
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周鑫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太平
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天辰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等机构;现任东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王丹丹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兼运营部总
经理、交易部总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
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源部、
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张科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历任甘肃银光化
学工业公司中学教师,深圳发展银行蛇口支行会计、信贷业务员,深圳发展银行
上海分行资金部部门负责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资深销售总监;2019年
12月加盟本公司,曾任特别助理。
杨贵宾先生,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东方双
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研究员、基金经理,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主办、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9月加盟本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
关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省松原
市长山政府工作公务员,长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安达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山北路营业部、长春建
设街营业部总经理,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11月加盟本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本公司,
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许文波 (先生) 2019年1月2日至今 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部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18
年4月加盟本公司,曾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栋(先生)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洪建(先生)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 (先生) 自2008年9月20日至2015年1月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坤元(女士) 自2013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1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季雷 (先生) 自2007年3月16日至2008年9月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杜位移(先生) 自2006年3月3日至2008年9月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