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重要提示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5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
75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2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
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
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者应当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
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不同。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55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了公开披
露。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募集发行,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
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
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本基金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上述内容更新
截止日为2021年5月19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0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6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8
九、基金的投资 ......................................... 77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85
十一、基金的业绩 ....................................... 8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9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9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9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10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4
十八、风险揭示 ........................................ 11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5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61
一、绪言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
理规定》”)以及《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流动性管理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
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
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
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
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
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业务规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
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
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
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并不能克服且在本合同由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
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客服电话:95046
联系人:司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43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胡晓明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曾在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光大银行等金
融机构任职,2005年6月加入阿里巴巴集团,先后在支付宝、阿里金融、蚂蚁金
服担任重要职务。现任蚂蚁集团首席执行官。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博
昂尼克微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广东
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屠剑威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法律
事务处案件管理科副科长、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合规监察部经理、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部助理总裁、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合
规部主管。现任蚂蚁集团副总裁。
黄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行长,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网络金融部总经理,蚂蚁金服副总裁,浙江网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行长、执行董事。现任蚂蚁集团数字金融事业群总裁。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营业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天
津国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天津天信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中车金租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魏新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
长,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天津达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天津英
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历任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内蒙古君正天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
公司董事,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内蒙古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上海君正集能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上
海思尔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君正思多而
特船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博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李渊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芜湖高
新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
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营运总监。现任本公司信息
技术总监。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本公司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电子商务部业务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
司金融机构部战略客户中心创新业务负责人。
付颖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信息披露专员、法务
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现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
投资经理。2011年7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资
深基金经理。
周晓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
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
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
实基金市场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
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2011年8月加
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熊军先生,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处长,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处长,全国社保
基金理事会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巡视员。2017年3月加盟本公司,任命为
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
部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
务项目主管。2006年8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基金会计、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
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洋先生,中国科学院环境科学博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2011年7月加
盟本公司,从事化工、电力及公用事业等行业研究工作,历任研究员、投资研究
部总经理助理,天弘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8至2020年9月),现任股票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天弘永定价值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
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甄选食品饮料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招添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国江先生,华南理工大学企业管理硕士,13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业务经理、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同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投资经理;深圳桐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
理。2017年4月加盟本公司,现任天弘港股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文化
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马志强先生,任职时间:2008年12月02日至2011年03月23日。
吕宜振先生,任职时间:2009年04月04日至2010年04月16日。
徐正国先生,任职时间:2011年03月16日至2012年03月24日。
李蕴炜先生,任职时间:2012年01月10日至2014年01月29日。
肖志刚先生,任职时间:2014年01月29日至2019年08月24日。
田俊维先生,任职时间:2019年8月3日至2021年5月19日。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固定收益总监、基
金经理。
熊军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邓强先生:首席风控官。
姜晓丽女士: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宏观研究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
于洋先生:股票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