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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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49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2012年5月22日生效。为符合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同基金类别所适用投资比例的规定,根据《中国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自2015年8月8日起,国海
富兰克林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
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
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
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交易的股
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
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
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
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
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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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
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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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 62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9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101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12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39
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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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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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经中国证监会【2011】1949 号文批准的富兰克林
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 年8 月
8 日起,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规定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2015 年8 月8 日起,变更为《富兰克林
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2015 年8 月8 日起,变更为《富兰克
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2015 年8 月8 日起,变更为《富兰克林
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管理规则》: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管理规则》
中国: 就基金合同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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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
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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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限: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过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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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
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非交易过户: 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
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
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但相关法律法规
或者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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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基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
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
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以
下简称“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段;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T+n 日: 指T 日后(不包括T 日)第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
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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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已实现的合法收入及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财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
总和;
基金财产净值: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
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使本基金
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事件
和因素,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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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
期C-6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50年
联系人:施颖楠
联系电话:021-3855 5555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
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
经理职责,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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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文学学士,硕士学位以及
法学博士学位。在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之前,麦敬恩先生是美国证券
交易委员会的资深律师。麦敬恩先生于1986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
担任Templeton Worldwide Inc. 执行副总裁、董事和法律总顾问。曾任多个富兰
克林邓普顿公司董事, 包括但不限于Franklin Templeton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卢森堡),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香
港) , Templeton Asset Management Ltd. ( 新加坡) , Franklin Templeton
Holding Limited ( 毛里求斯) , Franklin Templeton Services Limited ( 爱尔
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股东代表。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高级战略顾问,Templeton
International Inc.执行副总裁及法律总顾问,Franklin Templeton France S.A和
Franklin Templeton Strategic Investments, Ltd.董事,Templeton Investment Counsel,
LLC执行副总裁,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Services Gmbh咨询委员会委
员,Brinker Destinations Trust独立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
代表、副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寿富
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寿富兰克林(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Global Capital Plc.独立董事。
董事何春梅女士,中共党员,工程硕士。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第五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经理、财
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
员、机关党委书记,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西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海良
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燕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职员、资产管理部职员,上海浦东科创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民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并先后兼任总裁办
公室主任和资产管理部、资本市场部、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务),副总裁
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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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
任及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
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陆晓隽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市徐汇区旅游局科员,上海
PSD 管理咨询公司顾问、项目经理,华信惠悦咨询公司顾问、高级顾问、咨询
经理、咨询总监,韬睿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全球数据业务中国区副总经
理暨首席顾问、资本市场中国区总经理、人力资本业务中国区总经理暨首席顾
问、中国区金融业董事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现
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首席战略官、研究所所长,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梁葆玲(Linda Liang)女士,CPA,加利福尼亚执照,经济学文学学
士。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旧金山办事处税务监督高级专员,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圣何塞和帕洛阿尔托办事处税务顾问高级经理。梁
葆玲女士于2005 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历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总
部美国公司税及全球税总监,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新加
坡)亚洲规划与策略总监。现任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官,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
事。
董事张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澳纽银行集团(悉尼)企业银行主
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银行家信托有限公司(英
国)联席董事,德意志信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0 年7 月加入富兰克林
邓普顿投资,先后担任机构业务拓展董事、香港区销售及市场业务拓展主管、
香港区总监。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监及董
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广
西柳州地区财政局副局长,广西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州地区行署副秘书
长、财办主任,广西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广西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享受
正厅级待遇),现已退休。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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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徐同女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普陀区政协委员。历
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深圳上证总经理,国泰证券公
司总经理助理,北京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远集团总经济师,国都证券公
司总经济师。现任三亚财经论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刘戎戎女士,MBA商学硕士。历任麦肯锡公司商业分析员,昆仲
亚洲基金合伙人,Vision Investment Management(Asia) Limited董事总经理,博
信资本业务合伙人。现任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联新国际医疗集
团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席顾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为奥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办人兼
管理合伙人。施先生曾经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及中国人寿富兰
克林资产管理(香港)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另类投资咨
询委员会成员,笔克远东控股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及兼职
研究员。
管理层董事林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西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处调
查分析员,江西省资金融通中心融资部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资金
交易中心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
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副总裁兼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交易中心总经理,资产管
理事业部副总裁,平安磐海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
理层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投
资服务代表,Asiabondportal.com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
项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
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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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洲区产品策略部董事,国海
富兰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