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九月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9年6月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友邦华泰行业领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82号)和2009年6月22日《关于友邦华
泰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416号)的核
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8月3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名称自2015年8月6日起,由“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
为“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
基金代码保持不变。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我公司2015年8月6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
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
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2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
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6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65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及其他业务 ............................. 74
十、基金的投资 ................................................................. 75
十一、基金的业绩 ............................................................... 85
十二、基金的财产 ............................................................... 87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 89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0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10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
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
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
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
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
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友邦华泰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
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
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
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 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 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州新区
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7月至2016年11
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
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年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
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
限公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
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
协理,2001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
理、董事长暨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
理、总经理。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学士,1984年加入Bankers Trust,1995年至2000年先后
任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2000
年至2001年担任iRegent Group Limited营销经理(香港),2001年至2003年担任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2003年至2004
年担任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2005 年至2010年担任
AXA Investment Managers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港),2010年至
2018年担任AMP Capital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2019年至今担
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Lazard Asia
香港办事处,2010年至2013年曾担任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
2002年至今历任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年至今同时
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TIH 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年至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
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年12月至1991年6月
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3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
慧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
2019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2008 年任职于德勤,
2008 年至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2019年起担任柏瑞投资
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五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
部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
邦华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
监。2011年1月至2020年2月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及华泰柏瑞中证5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
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4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8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
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
开发经理,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年5
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投资经
理, 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7
月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
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
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哈斯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009.3-2012.8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4年2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
士,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
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
安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18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8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3月起任华泰柏
瑞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万方先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项
目投资经理,美国MBP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9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吕慧建先生,经济学硕士。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新加坡国立大学MBA。历任
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及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业研究员。2007年6月加
入本公司,任高级行业研究员,2007年11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自2009年11月起担任
华泰柏瑞(原友邦华泰)行业领先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健康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行业竞
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起任投资研究部副总监。2020
年4月起任华泰柏瑞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梁丰先生,自本基金成立至2010年5月2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晓杰女士,自2015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3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李晓西先生;总经理助
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沈雪峰女士;投资研究部总监张慧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吕慧建先
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请,及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