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鑫禧债
基金主代码 4700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鑫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0年8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8月27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每笔1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N≥7天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东兴证券 宁波银行 山西证券 财富证券 联储证券
长城证券 江苏银行 华龙证券 上海农商行 中信期货
新时代证券 渤海银行 中金财富 南京银行 蛋卷基金
中航证券 国泰君安 国融证券 五矿证券 肯特瑞基金
国海证券 中信建投 东吴证券 浦领基金 途牛金服
中金公司 国信证券 信达证券 泛华普益 和耕传承
财通证券 招商证券 江海证券 展恒理财 陆基金
世纪证券 广发证券 国金证券 中期时代 基煜基金
华鑫证券 中信证券 东方证券 金华银行 汇付金融
联讯证券 银河证券 华宝证券 杭州联合银行 国美基金
华融证券 海通证券 方正证券 上海长量 广源达信
工商银行 申万宏源证券 光大证券 首创证券 汇成基金
农业银行 兴业证券 中信证券(华南) 新兰德 苏宁基金
中国银行 长江证券 长城国瑞证券 鑫鼎盛 创金启富
建设银行 安信证券 东北证券 上海证券 乾道盈泰
交通银行 杭州银行 爱建证券 增财基金 利得基金
招商银行 哈尔滨银行 平安证券 江南农商行 同花顺
中信银行 湘财证券 华安证券 龙湾农商行 蚂蚁基金
浦发银行 万联证券 财富证券 恒泰证券 好买基金
兴业银行 国元证券 中原证券 北京银行 天天基金
光大银行 第一创业证券 国都证券 温州银行 深圳众禄
民生银行 渤海证券 东海证券 中银国际 诺亚正行
华夏银行 德邦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中天证券 有鱼基金
上海银行 华泰证券 中泰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 和讯科技
平安银行 华福证券 天津银行 国联证券 新兰德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0年8月27日起,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自2020年8月27日起(含2020年8月27日)对本基金的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万元,则5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5万元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万元,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单日同一客户通过不同销售机构发起的申购申请将合并判断处理。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3、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