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香港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汇添富香港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除日本外)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
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除日本外)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09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2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5日正式生效。
2014年1月8日,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除日本外)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基金名称及投资细节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同时将大会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2014年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除日本外)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4]23号),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除日本外)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完成,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即日起,原《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除日本外)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汇添富香港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更名为汇添富香港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等投资细节相应调整。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5年8月5日刊登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旗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汇添富香港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8月5日起更名为汇添富香港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主要分为: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2017年7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有关基金管理人的内容截至招书公告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香港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投资目标
在香港证券市场精选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等证券,通过有效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进行中长期投资布局,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持续稳健的较高投资回报。
四、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香港证券市场公开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产品、基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的基金资产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60%-95%;其余基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基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5%-40%,其中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时,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等应作相应调整。
五、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稳健的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股票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状况,通过分析股票市场、固定收益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确定投资组合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在股票投资中,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精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科学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得中长期的较高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是精选股票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对全球经济形势、大中华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地区及产业竞争优势和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采用情景分析法,分析股票市场、固定收益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在有效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和符合基金合同投资比例的前提下,确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并形成建议报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对象是股价没有充分反映价值的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本基金精选组合成份股的过程具体分为两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企业竞争优势评估。通过深入的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发现在经营中具有一个或多个方面的持续竞争优势、管理出色且财务透明稳健的企业;第二层次,估值精选。基于定性定量分析、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相结合的估值方法,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价值的股票进行投资及组合管理。只要一个企业保持和提升它的竞争优势,本基金就作长期投资。如果一个企业丧失了它的竞争优势或它的股价已经超过其价值,本基金就将其出售。
3、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也通过翔实的案头研究和深入的实地调研,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精选出优秀的偏股型基金进入组合,它具有以下特征:(1)由历史业绩出色、发展态势良好和拥有强大投资研究团队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2)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限制等规定;(3)拥有与本基金相似投资理念,立足于自下而上的基本面分析,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
4、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投资是股票投资的补充。将在综合考虑固定收益产品收益、风险和流动性情况,在深入分析大中华地区宏观经济发展、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积极和消极的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消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积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短暂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
5、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场整体风险;利用股票衍生品,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降低流动性成本等。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将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未来,随着香港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及时进行公告。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大中华地区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等对香港证券市场的影响;
(3)各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4)上市公司基本面及成长前景;
(5)股票、固定收益产品、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决策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设立了投资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策略分析师、行业分析师、金融工程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为:
(1)策略分析师就宏观、政策、投资主题、市场环境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行业分析师就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组合的估值比较,召开会议讨论确定行业评级;
(2)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置的建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确定资产配置比例的范围;
(4)投资研究部提交股票库,在此基础上,基金经理、行业分析师决定核心股票库名单;
(5)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经过风险收益的权衡,决定投资组合方案;
(6)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7)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8)金融工程部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三)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8)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9)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若基金超过上述(1)-(9)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i)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ii)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iii)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i)现金;
ii)存款证明;
iii)商业票据;
iv)政府债券;
v)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中华指数(MSCIZhongHuaIndex)。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指数(MSCI)是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主持开发的一系列全球性证券市场指数,是全球投资组合经理作为投资基准最为广泛应用的指数,目前有2000多家国际机构投资者采用MSCI指数作为基准。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中华指数(MSCIZhongHuaIndex),提供了中国投资空间除A股外的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涵盖了H股、B股、红筹股、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私企股和香港本地股,为国际机构在香港证券市场投资中广泛使用。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主动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0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95,526,736.44 80.39
其中:普通股 195,526,736.44 80.39
优先股 - 0.00
存托凭证 - 0.00
房地产信托凭证 - 0.00
2 基金投资 - 0.00
3 固定收益投资 - 0.00
其中:债券 - 0.00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0.00
其中:远期 - 0.00
期货 - 0.00
期权 - 0.00
权证 - 0.00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6 货币市场工具 - 0.00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7,184,196.27 19.40
8 其他资产 518,546.57 0.21
9 合计 243,229,479.28 100.00
注:本基金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149,375,346.16人民币,占期末净值比例64.46%。
1.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香港 195,526,736.44 84.37
合计 195,526,736.44 84.37
1.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能源 10,997,942.52 4.75
20工业 29,168,233.92 12.59
25非必需消费品 25,666,896.69 11.08
35医疗保健 26,685,191.82 11.51
40金融 62,821,618.43 27.11
45信息科技 29,946,044.49 12.92
50电信服务 5,662,990.46 2.44
55公用事业 4,577,818.11 1.98
合计 195,526,736.44 84.37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1.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 证券代码 所在证券市场 所属国家(地区)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腾讯控股 腾讯控股 00700HG 沪港通联合市场 香港 90,000 17,801,965.08 7.68
2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 00939HG 沪港通联合市场 香港 1,800,000 9,987,637.50 4.31
3 ChinasoftInternationalLtd ChinasoftInternationalLtd 354HK 香港联合交易所 香港 2,500,000 9,921,053.25 4.28
4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03988HG 沪港通联合市场 香港 2,800,000 9,595,234.32 4.14
5 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 01288HG 沪港通联合市场 香港 3,000,000 9,534,864.60 4.11
6 金沙中国有限公司 金沙中国有限公司 01928HG 沪港通联合市场 香港 280,000 8,948,923.20 3.86
7 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 02628HG 沪港通联合市场 香港 330,000 6,987,351.20 3.02
8 银河娱乐 银河娱乐 00027HG 沪港通联合市场 香港 180,000 6,799,583.61 2.93
9 北控水务集团 北控水务集团 00371HG 沪港通联合市场 香港 1,300,000 6,647,771.52 2.87
10 中国太平 中国太平 00966HG 沪港通联合市场 香港 390,000 6,516,201.04 2.81
1.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338,316.6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41,548.57
4 应收利息 4,595.40
5 应收申购款 134,085.9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18,546.57
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基金的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GIPS要求的。
二、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1)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1)-(3) (2)-(4)
2010年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1.40% 0.72% 12.73% 0.98% -1.33% -0.26%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2.03% 1.10% -23.46% 1.60% 1.43% -0.50%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4.32% 0.72% 16.28% 1.02% -1.96% -0.30%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1.17% 0.87% -2.45% 1.04% 13.62% -0.17%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0.39% 0.80% 3.74% 0.89% -4.13% -0.09%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43% 1.43% -2.50% 1.47% -0.93% -0.04%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6.01% 1.15% -1.28% 1.14% -4.73% 0.01%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8.81% 0.74% 12.88% 0.66% -4.07% 0.08%
2010年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3月31日 6.69% 1.01% 10.12% 1.19% -3.43% -0.18%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的管理费;
2、基金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证券结算费用;
8、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内容。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内容。
十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24,224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