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4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28932893
联系人:郭鑫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8月3日,即在该日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99fund.com)下载并打印。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以下合称“单位印章”),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印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单位印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单位印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印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印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印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印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单位印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0年8月4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17:00止的期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28932893
联系人:郭鑫
(四)授权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或没有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票。
五、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20年8月31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表决结果栏内勾选“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二)《关于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三)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根据《基金法》,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吴晓烨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98号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四)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的转型事宜,则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申购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将变更为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无意继续持有转型后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的相关安排。
(五)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日
附件一:《关于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附件二:《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的说明》
附件五:《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附件六:《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说明》
附件一:
关于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且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日
附件二:
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20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以下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代为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单位印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或没有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票。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从相关网站下载,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且《关于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以及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内容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基金的运作方式由“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修改为每日开放的方式运作,不设置锁定期。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的投资目标由“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努力追求绝对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修改为“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较高收益。”
(四)基金的投资范围
原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修改后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利率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信用债和国债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基金的投资策略由“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将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127天以内,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修改为“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自上而下决定类属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骑乘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息差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组合的稳健增值。”
(六)变更基金份额设置
基金的份额设置由A/B两类份额修改为一类份额。原A/B两类份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修改后的一类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七)变更基金费用
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27%调整为0.20%,托管费率由0.08%调整为0.05%。
变更后本基金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MC≥500万元 1000元/笔
2)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N≥7天 0 -
(八)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的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修改或补充。具体请投资者关注附件《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转型前后的申购赎回安排
(一)选择期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修订后的《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本基金将安排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选择期间,投资者可以申请申购和赎回(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在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不受《基金合同》约定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的限制。
在选择期内,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基金豁免“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的投资比例限制。
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将变更为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选择期内的赎回费率
选择期内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N≥7天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三)份额折算及结转
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投资者未赎回的汇添富理财7天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进行折算,折算后与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相同(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折算完成后,原汇添富理财7天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当日统一结转为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四、《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变更后的《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终止。
附件五:
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转型后的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七、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内部管控措施和制度流程。
八、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2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2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