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服务,根据《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8月11日起调整旗下工银瑞信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沪深300指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投金
额、赎回份额数量及在各销售机构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有份额数量,详情如下:
一、调整内容
1、工银沪深300指数在各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单个基金账户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定投金额为1元人民币,最少追加金额为1元人民币;本公司直销
柜台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工
银沪深300指数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
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时,余
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基金份额最小单位为1
份。
4、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5、本公司将在工银沪深300指数下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6、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前置的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前台
申购工银沪深300指数的,仍按原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办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三、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