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工银60天理财债券
基金主代码
4851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74,933,426.0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60天理财债券A
工银60天理财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85122
48502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680,879,962.60份
294,053,463.46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朱碧艳
吴荣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21-62677777-213117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011693@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61
传真
010-66583158
021-62535823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工银60天理财债券A
工银60天理财债券B
工银60天理财债券A
工银60天理财债券B
工银60天理财债券A
工银60天理财债券B
本期已实现收益
26,057,463.00
16,390,316.62
39,868,001.46
16,899,721.57
63,566,229.52
11,755,936.44
本期利润
26,057,463.00
16,390,316.62
39,868,001.46
16,899,721.57
63,566,229.52
11,755,936.44
本期净值收益率
3.5889%
3.8901%
2.9517%
3.2508%
4.7459%
5.050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80,879,962.60
294,053,463.46
1,083,790,231.12
642,664,337.84
1,172,192,592.77
218,137,059.2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4、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月28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60天理财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9510%
0.0035%
0.3403%
0.0000%
0.6107%
0.0035%
过去六个月
1.9362%
0.0031%
0.6805%
0.0000%
1.2557%
0.0031%
过去一年
3.5889%
0.0036%
1.3500%
0.0000%
2.2389%
0.0036%
过去三年
11.7079%
0.0073%
4.0500%
0.0000%
7.6579%
0.007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22.3448%
0.0067%
6.6501%
0.0000%
15.6947%
0.0067%
工银60天理财债券B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0246%
0.0035%
0.3403%
0.0000%
0.6843%
0.0035%
过去六个月
2.0852%
0.0031%
0.6805%
0.0000%
1.4047%
0.0031%
过去一年
3.8901%
0.0036%
1.3500%
0.0000%
2.5401%
0.0036%
过去三年
12.6847%
0.0073%
4.0500%
0.0000%
8.6347%
0.007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24.1089%
0.0067%
6.6501%
0.0000%
17.4588%
0.0067%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8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0 个交易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月28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工银60天理财债券A
年度
已按再投资形式
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年度利润
分配合计
备注
2017
26,035,211.48
-
22,251.52
26,057,463.00
2016
40,146,670.30
-
-278,668.84
39,868,001.46
2015
63,345,754.06
-
220,475.46
63,566,229.52
合计
129,527,635.84
-
-35,941.86
129,491,693.98
单位:人民币元
工银60天理财债券B
年度
已按再投资形式
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年度利润
分配合计
备注
2017
16,401,734.01
-
-11,417.39
16,390,316.62
2016
16,898,035.75
-
1,685.82
16,899,721.57
2015
11,706,664.49
-
49,271.95
11,755,936.44
合计
45,006,434.25
-
39,540.38
45,045,974.63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月28日。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含子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外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等113只公募基金。
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谷衡
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年1月28日
-
12
先后在华夏银行总行担任交易员,在中信银行总行担任交易员;2012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2年11月1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1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30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丰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2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9月23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1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丰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为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基金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不得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其他受托资产。基金经理,指管理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如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投资经理,指管理其他受托资产的投资经理,如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专项受托资产。
3、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3.1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
3.1.1 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研究部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参考公司《股票池管理办法》,建立股票池,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3.1.2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参照《投资授权管理办法》执行,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
3.1.3 基金经理不得兼任投资经理,且各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系统权限要严格分离。
3.1.4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3.2在交易执行环节:
3.2.1交易人员、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的适当分离。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产组合配备专门的交易员,未经授权,其他交易员不得参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产组合的日常交易,并进行交易系统权限的屏蔽。
3.2.2公平交易执行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交易在不同基金资产、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公正,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受托资产间的利益公平。
3.2.3公平交易执行方法:
3.2.3.1 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执行原则,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
3.2.3.2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涉及到同一证券品种的交易执行,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完成。
公平交易模块执行原理如下:
1) 同向交易指令:
a) 限价指令:交易员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系统,按照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b) 市价指令:对于市价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首先应该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在接到后到达指令后按照先到指令剩余数量和新到指令数量采用公平委托系统执行;对于同时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模块,按照各基金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c) 部分限价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对于不同基金经理下达的不同类型的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该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在市场价格未达到限价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
2)反向交易指令
a) 交易员不得接受可能导致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对敲的同一证券品种的指令,并由风险中台在投资系统中设置严禁所有产品在证券交易时对敲。b)根据证监会2011 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相关条款,公司规定同一公募基金、年金、专户、社保组合或前述组合之间不允许同日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c)同一公募基金不允许两日内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d)确因投资组合要求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求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要填写反向交易申请表,并要求相关投资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保留记录备查。e) 以上反向交易要求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3.2.4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涉及到两个或以上基金或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各基金/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参照《集中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由交易员填写《银行间市场交易审批单》,经相关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审批,并由交易员双人复核后方可执行。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所大宗交易,填写《大宗交易申请表》,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债券一级市场交易,填写《债券投标审批表》及《债券分销审批表》,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参考上述审批流程执行。
3.2.5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各基金/投资经理在申购前参照《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工作流程》,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3.2.6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填写《公平交易审批单》,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
3.2.7公平交易争议处理
在公平交易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出现基金/投资经理对交易员执行公平交易结果不满情况,交易主管将具体情况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与相关基金/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就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
3.3公平交易的检查和价格监控
3.3.1 内控稽核部可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于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并定期向督察长报告。如发现有疑问的交易情况,就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提出疑问,由基金/投资经理作出合理解释。
3.3.2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于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基金/投资经理应对交易价格的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3.3 内控稽核部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应向基金/投资经理提出,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风险管理部和内控稽核部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4 评估和分析
3.4.1风险管理部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进行专项说明,提交内控稽核部,内控稽核部应将此说明载入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3.4.2中央交易室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风险管理部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专项说明,其中,如果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各投资组合的年度报告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披露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并在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4.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未出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经济前高后低。上半年在棚改的发力下,三四线城市地产销售成为需求端超预期的变量,另外16年四季度起出口回升的趋势得以延续,内外需均处于偏强的状态。到了下半年,金融条件收紧、地产调控趋严、环保扰动加大、地方债务整肃等政策对投资和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低库存对地产投资构成支撑,发达国家经济的回暖对出口也构成支撑,基本面仍展现出较强的韧性。价格方面,下半年环保督查、采暖季限产加剧了工业品供给紧张的局面,在需求端韧性较强的背景下,商品价格加速上涨,造成PPI和名义GDP超预期。全年来看,CPI在食品价格的拖累下从16年的2%降至1.6%,PPI在供给端的扰动下从-1.4%回升至6.3%。货币政策维持中性基调,央行削峰填谷熨平银行间总量流动性的波动,但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流动性分层严重,中小银行和非银机构在季末年末敏感时点融资的难度上升。截止12月月末,7天回购利率上行222bp至5.42%,一年期AAA短融收益率上涨69bp至5.22%,一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上涨72bp至4.68%。
回顾2017年,本基金通过对客户需求以及对于宏观经济和货币市场的判断,在充分考虑到客户在月末和季末的流动性要求之后,在久期上调整较为灵活,以在利率波动周期中为客户获取更多的超额收益,并且通过对存款和债券配置的时点安排,不断地增厚组合收益率,并维持了一定杠杆水平,准备了充分的现金流来应对各关键时点的资金波动。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工银60天理财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5889%,工银60天理财B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890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00%。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在控宏观杠杆率的基调下,债务扩张的速度将逐渐向名义GDP收敛,高度依赖杠杆的地产和基建将受到抑制,从而带动内需的回落,但地产低库存、土地供应增加等因素意味着内需回落的幅度相对有限,同时发达国家经济的恢复仍将对出口构成支撑,基本面将继续保持一定的韧性。防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货币政策仍将维持中性,助力金融去杠杆,银行间总量流动性能够得到保障,但中小银行和非银机构融资利率仍会维持高波动的状态。
本基金将在2018年维持中性久期水平,积极为客户创造超额收益,并合理控制杠杆水平,以充分保证组合的流动性,做好现金流安排,为各关键时点的规模波动做好准备,同时仍会不断地积极把握存款和债券配置机会,在确保组合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不断提高组合收益。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6.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月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使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00元。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A级于本报告期间累计应分配利润26,057,463.00元,累计分配收益26,057,463.00元。本基金B级于本报告期间累计应分配利润16,390,316.62元,累计分配收益16,390,316.62元。其中期末应付利润将于下一工作日结转至实收基金。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42,447,779.62元,其中工银60天理财债券A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26,057,463.00元,工银60天理财债券B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6,390,316.62元。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0802052_A21号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徐艳
贺耀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3月23日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11,763,672.42
884,809,053.90
结算备付金
23,129.70
4,196,381.17
存出保证金
6,748.41
13,439.5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86,757,176.37
1,486,259,382.87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086,757,176.37
1,486,259,382.8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9,596,469.39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995,231.39
应收利息
16,289,522.35
19,495,007.9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46,300.00
857,012.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314,483,018.64
2,397,625,509.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38,148,952.77
669,598,395.6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25,297.86
410,176.76
应付托管费
66,754.94
121,533.84
应付销售服务费
178,419.61
295,436.42
应付交易费用
27,000.37
46,127.96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313,881.66
208,275.39
应付利润
197,444.28
186,610.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91,841.09
304,384.13
负债合计
339,549,592.58
671,170,940.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74,933,426.06
1,726,454,568.96
未分配利润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974,933,426.06
1,726,454,568.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14,483,018.64
2,397,625,509.21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月28日。
2、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为974,933,426.06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680,879,962.60份;B类基金份额为294,053,463.46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61,852,838.49
84,177,438.38
1.利息收入
59,527,824.26
78,200,712.8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3,945,085.19
29,720,159.49
债券利息收入
33,407,293.86
48,409,994.9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170,972.21
70,558.41
其他利息收入
4,473.00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325,014.23
5,976,725.5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325,014.23
5,976,725.5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19,405,058.87
27,409,715.35
1.管理人报酬
3,213,938.79
5,182,357.94
2.托管费
952,278.09
1,535,513.47
3.销售服务费
2,291,533.63
4,165,370.42
4.交易费用
-
-
5.利息支出
12,493,963.93
16,050,946.51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2,493,963.93
16,050,946.51
6.其他费用
453,344.43
475,527.01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2,447,779.62
56,767,723.0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2,447,779.62
56,767,723.03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月28日。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726,454,568.96
-
1,726,454,568.9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2,447,779.62
42,447,779.6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51,521,142.90
-
-751,521,142.9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388,585,723.05
-
1,388,585,723.05
2.基金赎回款
-2,140,106,865.95
-
-2,140,106,865.9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42,447,779.62
-42,447,779.62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74,933,426.06
-
974,933,426.0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390,329,651.98
-
1,390,329,651.9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6,767,723.03
56,767,723.0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36,124,916.98
-
336,124,916.9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652,439,037.95
-
3,652,439,037.95
2.基金赎回款
-3,316,314,120.97
-
-3,316,314,120.9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56,767,723.03
-56,767,723.03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726,454,568.96
-
1,726,454,568.96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月28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赵紫英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06号文《关于核准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8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2,856,285,135.5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税项
7.4.6.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213,938.79
5,182,357.9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098,107.57
2,030,194.25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952,278.09
1,535,513.47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工银60天理财债券A
工银60天理财债券B
合计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7,541.38
38,010.45
505,551.8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6,975.22
2,635.77
959,610.9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18.85
-
10,918.85
合计
1,435,435.45
40,646.22
1,476,081.67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工银60天理财债券A
工银60天理财债券B
合计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3,541.65
38,640.42
582,182.0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42,934.56
8,217.99
1,751,152.5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329.53
1,484.15
19,813.68
合计
2,304,805.74
48,342.56
2,353,148.30
注: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63,672.42
2,369,814.53
144,809,053.90
4,036,199.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98,148,952.77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041755015
17碧水源CP001
2018年1月4日
99.90
300,000
29,968,946.46
041762026
17金茂CP001
2018年1月4日
99.97
300,000
29,989,968.28
041764013
17陕煤化CP001
2018年1月4日
99.96
300,000
29,988,793.53
041752007
17云能投CP002
2018年1月5日
99.96
300,000
29,987,133.12
111789281
17苏州银行CD075
2018年1月5日
98.11
300,000
29,431,508.25
041756013
17云投CP001
2018年1月5日
99.89
50,000
4,994,636.02
011754099
17陕煤化SCP004
2018年1月5日
99.99
300,000
29,995,732.70
111788060
17西安银行CD044
2018年1月5日
98.35
300,000
29,505,773.22
011754098
17鞍钢SCP001
2018年1月5日
99.98
300,000
29,995,095.09
041764017
17鄂联投CP001
2018年1月5日
99.95
200,000
19,990,730.74
041773001
17中信重工CP001
2018年1月5日
100.00
400,000
39,998,536.99
041756013
17云投CP001
2018年1月4日
99.89
50,000
4,994,636.02
合计
3,100,000
308,841,490.4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0,000,000.00元,于2018年1月3日,1月4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本基金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86,757,176.37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上年度末:第一层次人民币0.00元,第二层次人民币1,486,259,382.87元,第三层次人民币0.00元)。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换(上年度:无)。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况(上年度:无)。
7.4.10.2 承诺事项
无。
7.4.10.3其他事项
无。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086,757,176.37
82.68
其中:债券
1,086,757,176.37
82.68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9,596,469.39
7.5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1,786,802.12
8.50
4
其他各项资产
16,342,570.76
1.24
5
合计
1,314,483,018.64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0.4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38,148,952.77
34.68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余额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银行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4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7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3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4.29
34.68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0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36.8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26.7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64.3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33.15
34.6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未超过240天。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1,179,570.54
5.2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1,179,570.54
5.2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769,772,631.64
78.96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265,804,974.19
27.26
8
其他
-
-
9
合计
1,086,757,176.37
111.47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08601
国开1703
512,897
51,179,570.54
5.25
2
041773001
17中信重工CP001
400,000
39,998,536.99
4.10
3
041763003
17晋焦煤CP001
400,000
39,994,523.30
4.10
4
041773005
17马鞍钢铁CP002
300,000
30,001,341.86
3.08
5
011754099
17陕煤化SCP004
300,000
29,995,732.70
3.08
6
011754098
17鞍钢SCP001
300,000
29,995,095.09
3.08
7
011752045
17兖矿SCP004
300,000
29,994,212.95
3.08
8
011763016
17首钢SCP010
300,000
29,993,304.52
3.08
9
041762026
17金茂CP001
300,000
29,989,968.28
3.08
10
041764013
17陕煤化CP001
300,000
29,988,793.53
3.08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13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304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1543%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1021%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工作日数据计算。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748.4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6,289,522.35
4
应收申购款
46,300.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6,342,570.76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工银60天理财债券A
20,346
33,465.05
8,421.12
0.00%
680,871,541.48
100.00%
工银60天理财债券B
8
36,756,682.93
241,339,644.11
82.07%
52,713,819.35
17.93%
合计
20,354
47,898.86
241,348,065.23
24.76%
733,585,360.83
75.2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工银60天理财债券A
249,202.15
0.04%
工银60天理财债券B
0.00
0.00%
合计
249,202.15
0.0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工银60天理财债券A
0
工银60天理财债券B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工银60天理财债券A
0
工银60天理财债券B
0
合计
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工银60天理财债券A
工银60天理财债券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月28日)基金份额总额
10,135,833,732.68
2,720,451,402.8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083,790,231.12
642,664,337.84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011,454,551.07
377,131,171.98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414,364,819.59
725,742,046.36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80,879,962.60
294,053,463.46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8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经基金管理人第六十一次股东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沈立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董事长变更为尚军先生。
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25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郝炜先生自2017年4月19日起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有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捌万元整,该审计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稽查或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信建投
2
-
-
-
-
-
华泰证券
2
-
-
-
-
-
海通证券
2
-
-
-
-
-
长江证券
2
-
-
-
-
-
光大证券
2
-
-
-
-
-
西南证券
4
-
-
-
-
-
国金证券
2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
东吴证券
2
-
-
-
-
-
注:1. 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 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
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 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
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 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 选择程序
a)新增券商的选定:根据以上标准对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在合作之前,券商需提供至少两个季度的服务,并与其他已合作券商一起参与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两个季度对券商的研究服务评估。公司投委会根据对券商研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我方协议由研究部和战略发展部存档,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 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 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
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 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
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 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信建投
139,515,596.63
100.00%
2,337,330,000.00
100.00%
-
-
华泰证券
-
-
-
-
-
-
海通证券
-
-
-
-
-
-
长江证券
-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西南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东吴证券
-
-
-
-
-
-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无。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517-20171116
216,015,759.70
3,377,254.23
28,563,484.79
190,829,529.14
19.57%
2
20171121-20171201
190,217,292.47
612,236.67
0.00
190,829,529.14
19.57%
个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较为集中,存在基金规模大幅波动的风险,以及由此导致基金收益较大波动的风险。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