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1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7﹞325号文核准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2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产品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
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本次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了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与转换、基金财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4月1日。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
人员情况,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3月29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
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风险揭示 ................................................................................................................................... 8
四、基金的投资 ............................................................................................................................. 12
五、基金的业绩 ............................................................................................................................. 25
六、基金管理人 ............................................................................................................................. 27
七、境外投资顾问 ......................................................................................................................... 37
八、基金的募集 ............................................................................................................................. 39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0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3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 5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3
十八、基金托管人 ......................................................................................................................... 65
十九、境外托管人 ......................................................................................................................... 67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 6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9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120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36
一、绪言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
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托管协议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
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份额类
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份额类
别称为美元份额;以港币计价并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份额类别
称为港币份额;
基准货币: 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人民币: 指中国法定货币;
美元: 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港币: 指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元: 指人民币元;
汇率: 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
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指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
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本基金美元或港币基金份
额净值是指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
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或港币金额;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
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
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国家风险
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
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以及在运用衍生金融工具
进行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情况下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波动风险。影响市场价格波动的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
(1)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各国或地区处于产业景气循环周期的不同阶段,将对基金
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
经济发展趋势,对特定的负面事件的反应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
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
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引起投资风
险的增加。
(2)新兴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涉及海外新兴市场的证券投资,鉴于各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制度(包括市场
准入制度、外汇管制等)和市场行为的特有的不稳定状态,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的投
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3)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也呈
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股票,其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
风险。
(4)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
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6)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波动。汇率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将募集资产转换成外汇并投资于相应证券
市场,在收回基金资产时由于汇率的变化导致基金资产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
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8)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9)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
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政府管制风险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
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
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
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3、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以及全球范围内受惠于中国
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以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成果,并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全球范围
内分散投资路径,获取基金资产长期增值。因此,如果中国经济增长出现大幅度减缓或是结
构性困难,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相应下降,将对本基金投资业绩表现带来不利影响。
(六)其他风险
1、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大额买卖申报,买卖双方在规定的价格范
围内达成一致后,由交易所确认成交的证券交易。由于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
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2、金融模型风险
在证券投资中,对证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通常是以一定的假设、规则和逻辑推理为基础
的。这些假设、规则和推理过程即所谓的金融模型。本基金所运用的都是经国内外实践验证
的、成熟的金融模型。但是,在基金实际运作中,可能因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模式等条件
发生变动,导致有关模型出现重大偏离的问题,从而引起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3、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在开展正回购/逆回购业务时,通常要求交易对手提供相应的证券、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作为将来履行回售其原购入证券或购回其原售出证券义务的抵押物。在证券等抵押物价格出
现不利变动,并导致交易对手无法及时、足额履行相关义务时,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七)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
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全球范围内受惠
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以及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
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存在下列风险:因交割制度的不同,
境外某些市场允许股票卖空,因此有可能存在因交易对手的原因造成延迟交割的流动性风
险;股票市场存在公司停牌无法交易转让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
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控制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应当暂停基金估值;6)摆动定价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但
不限于不能申购本产品、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7日会
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为中国国内投资者提供投资全球范围内受益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公司的机会,通过在
全球范围内分散投资,控制投资组合风险,追求基金长期资产增值,并争取实现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业绩表现。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全球范围内受惠
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以及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
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