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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汇添富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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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9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1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13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15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7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7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4
第十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4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托管............................................................................................................45
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4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4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财产............................................................................................................56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7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6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8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9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6
第二十一部分违约责任............................................................................................................78
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9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79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事项............................................................................................................80
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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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汇添富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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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
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
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
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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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汇添富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中证生
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汇添富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3128
0、《基金法》:指000月年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121228
0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136121424
005年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年月日起实施,并经月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2133161
05日颁布、同年、《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年月月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246817
0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年月日颁布、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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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2148877
0、《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年月日颁布、同年月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217831
0、《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年月日颁布、同年
11
0月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
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
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
5、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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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
赎回
26
、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7
、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3
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
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
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
证券登记系统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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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得超过个月
36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TnT
、日:指自日起第个工作日(不包含日)
4
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43
、标的指数: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
44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9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
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5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1
5、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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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2
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3
5、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
5、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5、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6
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7
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1
0%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8
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9
5、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
0、元:指人民币元
6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
5、固定收益品种:指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
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6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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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7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8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
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
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69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7
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7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1
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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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标的指数
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以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收益。
六、发起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
1
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33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外),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11
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00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1.
00元。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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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
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T
F),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
T
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
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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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
、发售时间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公告。
2
、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
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
指定的登记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
账户下。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3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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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销。
四、发起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
1
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33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
外)。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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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31
000万元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个月内,在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人民币的条件下,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1
0日内聘请法定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
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3
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期存款利息;
3
、如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