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8月)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重要提示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本基金于2014
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14号文)准予公开募集,并
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成立。
2020年1月7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审议通过了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修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并将基金名称变更为西部利得
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0年2月19日起,《西部利得中
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西部利得中证500等
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
至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3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存续...........................................................................................................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解冻和质押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9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0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10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3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6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西部利得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西部利得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6、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
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
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生效日,原《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8、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
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4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0、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1、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6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2、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4、标的指数:指中证500指数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6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层02、03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11
楼
法定代表人:何方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眉媚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8,500,000 51%
利得科技有限公司 171,500,000 49%
合计 350,00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何方先生:董事长
何方先生,董事, 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18年证
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
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西部证
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2017
年3月至9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年9月起任西部证券总经
理。自2019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董事
贺燕萍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主
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
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
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李兴春先生:董事
李兴春先生,董事,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
位。曾任携程旅行网高级总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泛亚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利得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现任利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伟忠先生:独立董事
陈伟忠,教授,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管理学
博士学位。长期从事金融研究及管理工作。1984年起历任西安交通大学教研室
主任、系主任、博导,同济大学经管学院现代金融研究所所长。现担任同济大
学经济金融系主任、同济大学上海期货研究院院长、应用经济学学术委员会主
任、中国金融学会金融工程分会理事、上海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沈宏山先生:独立董事
沈宏山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
君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收购兼并部门业务董事,
方正证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爱建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辰光医疗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信证券内核委员。现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
伙人。
严荣荣女士:独立董事
严荣荣,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美国纽约大学法
学院。曾任Gless Lutz & Partner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2、监事会成员
谢娟女士:监事
谢娟女士,监事。毕业于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
银行重庆市分行助理风险经理、南洋商业银行总行风险主任。现任公司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何晔女士:监事
何晔女士,监事。毕业于复旦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曾任友邦保险公司中国
区呼叫中心副总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呼叫中心主管、客服部副
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陈曦女士:股东监事
陈曦女士,股东监事。毕业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
曾任西部证券漕东支路营业部综合岗、西部证券西江湾路营业部大堂经理、西
部证券上海第一分公司风险控制部经理。现任西部证券合规管理部合规风控经
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何方先生:董事长
何方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
18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
投资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西部证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
理。2017年3月至9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年9月起任西部证
券总经理。自2019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
主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
理。
赵毅先生:督察长
赵毅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专业,2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职员、北京市波姆红外
技术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股票分析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12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自2016年9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盛丰衍先生,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7年
证券从业年限。曾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助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2016年10月加
入本公司,现任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起担任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自2018年7月起担任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
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起担任西
部利得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9年3月起担任西
部利得量化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0年6月起担任
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宇先生,总经理助理、公募投资部总经理。
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14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交易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2016年9月起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专户投资
部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投研总监、公
募投资部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荟女士,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毕业
于辽宁大学应用数学专业。12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群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究员。2014年1月加入本公司,曾任研究员,现任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
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韩丽楠女士,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
经济与金融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15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渣打银行国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