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原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
重要提示
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5年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9
号)和2015年3月19日《关于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
认函》(机构部函[2015]694号),进行募集。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日在规定媒介发布《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
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易方达上证50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上证50分级B
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公告易方达上证50分级A类份额和
易方达上证50分级B类份额的摘牌日为2021年1月4日,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5
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同时《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改为《易方达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于2021年1月1
日正式生效,《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易方达上证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
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5%,其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
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
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
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
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
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基金份额退市风险;投资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
券等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基金终止清盘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
标的指数相似。长期而言,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
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相关内容进行更新,相关信息
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1月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
年12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
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 基金的历史沿革 ........................................... 51
七、 基金的存续 ............................................... 52
八、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3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54
十、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 68
十一、 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 69
十二、 基金的投资 ............................................... 71
十三、 基金的业绩 ............................................... 80
十四、 基金的财产 ............................................... 82
十五、 基金资产估值 ............................................. 83
十六、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7
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9
十八、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2
十九、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3
二十、 风险揭示 ................................................. 98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4
二十二、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三、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二十四、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二十五、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二十六、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5
二十七、 备查文件 ................................................ 146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易方达上证5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上证5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易方达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日,《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基金
份额的价值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4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1、标的指数:上证50指数
52、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3、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
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54、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5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5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7、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8、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指定
的行为
59、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0、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61、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
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
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
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
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
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
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团
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盈合(深
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
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董事,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
圳)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
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
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
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
所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
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公
司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
格力集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
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
计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
董志钢先生,法学学士,监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科员、脱钩
办法律事务室副经理、中农信托管办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处置办处
置业务部经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粤科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
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政管理部
总经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监事。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
管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部总经
理。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学硕士,监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部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
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
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
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常务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
理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
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易
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
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
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