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3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2012年3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2】392号)和2012年3月27日《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191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4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跟踪沪深300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
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
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
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
示”章节。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
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
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
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
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
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
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
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2020年8月25日发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变更事项进行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事项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25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所载其余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24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
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8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50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5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54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及其他业务......................... 71
十二、基金的投资..................................................... 72
十三、基金的业绩..................................................... 84
十四、基金的财产..................................................... 86
十五、基金财产的估值................................................. 88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4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6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0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101
二十、基金的风险揭示................................................ 10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6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2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0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62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64
二十七、备查文件.................................................... 16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沪深300ETF联接基金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泰柏瑞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简称“ETF”
上证所《业务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为登记结算
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
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
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
价等信息的文件
组合证券 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赎回对价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
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300指数及其
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
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
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
数的目的
现金替代 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
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
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
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
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
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
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部分 为便于计算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
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
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
定交易”
基金份额折算 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
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
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
率差额之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
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00%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00%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出借证券等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
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 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7月至
2016年11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
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年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
联网运营团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
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学士,1984年加入Bankers Trust,1995年至
2000年先后任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
常务董事(香港)。2000年至2001年担任iRegent Group Limited营销经理(香
港),2001年至2003年担任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行
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2003年至2004年担任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2005 年至2010年担任AXA Investment
Managers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港),2010年至2018
年担任AMP Capital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2019年
至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
业顾问有限公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2001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
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经理。2010年2月至
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年至今任
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
Lazard Asia香港办事处,2010年至2013年曾担任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2002年至今历任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年至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TIH 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年至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
系助教、会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
年12月至1991年6月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3月从中
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
迪清云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
限公司创始人兼CEO,2019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2008 年任
职于德勤,2008 年至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
2019年起担任柏瑞投资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五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
无锡解放西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
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1年在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
事财务工作,2001年至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
年7月起加入本公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
华泰柏瑞(原友邦华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
月起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月至2020年2月任上证中小盘ETF及华泰
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起担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
及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
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及华泰柏瑞中证5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
年10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
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
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起任华
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
1998-2004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4月加入华泰柏
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
处代表,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
算公司,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监,2004-2008年5月任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
任投资经理, 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
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
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
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任华泰
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任华泰
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
年7月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