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于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5号文核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11日生效。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样本空间为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
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3)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
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1)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300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的
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
后20%的证券;
3)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500的
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500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
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
份券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
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中证
500指数”,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500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具有与标的
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股票
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所A故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需注意,
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
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
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
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
易所A股账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部分。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5、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
—指数基金指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等信息进行更新,上述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除非另有
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11号,有关财务数
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 3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7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以及《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或者
“ETF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
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ETF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简称
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
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5、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销售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6、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7、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上交所《业务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30、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1、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以现金或股
票方式申请认购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
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6、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7、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0、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2、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3、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
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4、预估现金部分:指为便于计算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5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59、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
减去1乘以100%
60、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66、目标ETF:指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广发中证500ETF)
67、标的指数:指中证5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7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程才良
8、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执行董事,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员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深圳
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理事、薪酬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
职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金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理事,广东省金融发
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
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五
届理事会副会长、会员代表。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
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
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
任。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
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刘根森先生: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深
圳市政协委员,中国侨联青委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曾任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分析员,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云客数字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微量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广州市纽帝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共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
书记。曾任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科员,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人事部(办公室)
部长,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
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
复旦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学术
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
会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
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中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曾
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
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
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
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创新
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
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