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8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诺安中证500ETF
场内简称
诺安500
基金主代码
51052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2月7日
基金管理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7,090,964.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年3月10日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马宏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755-8302668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info@lionfund.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
95566
传真
0755-83026677
010-66594942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lion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4,984,121.06
本期利润
-3,324,853.8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33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1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594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54,805,639.6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5944
注:①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24%
0.90%
5.39%
0.93%
-0.15%
-0.03%
过去三个月
-3.85%
0.98%
-4.12%
1.02%
0.27%
-0.04%
过去六个月
-2.18%
0.86%
-2.00%
0.90%
-0.18%
-0.04%
过去一年
-0.69%
0.87%
0.24%
0.91%
-0.93%
-0.04%
过去三年
62.18%
1.99%
56.39%
2.06%
5.79%
-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59.44%
1.90%
57.98%
1.98%
1.46%
-0.08%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3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2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梅律吾
指数组负责人,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2月7日
-
20
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长城证券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3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现任指数组负责人。曾于2007年11月至2009年10月担任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担任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担任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担任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7月起任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2月起任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任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注:①此处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间,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了《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遵守了本公司管理制度。本基金投资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1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更新并完善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投资研究方面,公司设立全公司所有投资组合适用的证券备选库,在此基础上,不同投资组合根据其投资目标、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的不同,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统一的研究管理平台,所有内外部研究报告均通过该研究管理平台发布,并保障该平台对所有研究员和投资组合经理开放。
交易执行方面,对于场内交易,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功能,交易中心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果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指令限价以内,投资交易系统自动将该证券的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在参与申购之前,各投资组合经理独立地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并将申购指令下达给交易中心。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申购价格相同,则根据该价位各投资组合的申购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中心下达投资指令,交易中心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并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年化跟踪误差和日均跟踪偏离度均控制在了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报告期内,本基金在合同规定的股票投资占比下,完全复制指数,因此,跟踪误差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来自两次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第二,股票投资不能满仓运作导致的偏离,第三,由于停牌股票不能同步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股票投资比例下,满足篮子赎回所需预估现金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完全同步指数,以最优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与偏离度。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94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0%。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一年,从技术角度,不要轻易看多大盘,也不应轻易看空小盘行情;从基本面角度,业绩的持续性确保了上市公司业绩大幅度变动的可能性很小,但是这不并意味行情没有大的波动。从时点来看,所有的不确定,都是事前的,所有的确定,都是事后的;从时期来看,时期是由一个个时点构成,因此,时期的不确定性也是事前的。投资收益意味着,把不确定变成确定,这从理论上来说是矛盾的,也就是说,投资收益也是事前的,也是不确定的;那么,研究的作用既然不能消除事件本身的不确定,那就应该帮助投资者认识到这种不确定,消除投资损益给投资者带来的情绪躁动。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本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由研究部、财务综合部、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固定收益事业部及基金经理等组成了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小组成员均为公司各部门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小组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小组会议,可以提议测算某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影响,并有权表决有关议案但仅享有一票表决权,从而将其影响程度进行适当限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未有收益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605,383.39
6,098,597.82
结算备付金
443.10
90.82
存出保证金
4,018.23
8,433.6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9,849,193.81
159,020,449.43
其中:股票投资
149,849,193.81
159,020,449.43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890.75
1,426.1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55,459,929.28
165,128,997.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6,299.33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61,822.26
70,534.13
应付托管费
12,364.44
14,106.8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41,673.80
70,090.73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522,129.76
204,213.36
负债合计
654,289.59
358,945.0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7,090,964.00
101,090,964.00
未分配利润
57,714,675.69
63,679,088.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4,805,639.69
164,770,052.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5,459,929.28
165,128,997.94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5944元,基金份额总额97,090,964.00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2,526,515.62
-36,481,891.77
1.利息收入
23,752.32
25,022.7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3,752.32
25,022.70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230,057.17
-7,395,561.8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5,063,875.31
-8,305,236.74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833,818.14
909,674.9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59,267.21
-29,164,917.7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0,522.02
53,565.11
减:二、费用
798,338.23
871,538.32
1.管理人报酬
395,451.18
416,144.89
2.托管费
79,090.22
83,228.94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74,345.50
122,365.89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249,451.33
249,798.6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324,853.85
-37,353,430.0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324,853.85
-37,353,430.09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1,090,964.00
63,679,088.90
164,770,052.9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324,853.85
-3,324,853.8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000,000.00
-2,639,559.36
-6,639,559.3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000,000.00
1,178,915.67
3,178,915.67
2.基金赎回款
-6,000,000.00
-3,818,475.03
-9,818,475.0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7,090,964.00
57,714,675.69
154,805,639.6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5,090,964.00
101,253,185.55
206,344,149.5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7,353,430.09
-37,353,430.0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000,000.00
946,135.14
2,946,135.1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000,000.00
3,241,342.35
9,241,342.35
2.基金赎回款
-4,000,000.00
-2,295,207.21
-6,295,207.2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7,090,964.00
64,845,890.60
171,936,854.60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奥成文______ ______薛有为______ ____薛有为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3号文《关于核准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于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24日向社会进行公开募集,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基金首次向社会公开募集且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733,792,000.00元,有效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4,000.00元,折成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和利息为人民币733,806,000.00元,折合733,806,00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的有效股票认购数量为17,223,500.00股,按照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2014年1月24日)均价折合有效认购股票市值金额合计人民币145,284,964.00元,折合145,284,964.00份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2月7日,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为879,090,964.00份基金份额。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债字[2014]64号文核准同意,本基金于2014年3月10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上市交易前,本基金未进行份额折算。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已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7年8月25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税项
根据财税字 [1998] 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2] 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