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
场内简称
城投ETF
基金主代码
511220
交易代码
51122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5,558,135.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年12月16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将采用分层抽样复制法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跟踪。当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因法规规定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无法满足投资需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外寻找其他债券构建替代组合,对指数进行跟踪复制。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上证可质押城投债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奚万荣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38650891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wrxi@hftfund.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40099
95566
传真
021-33830166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hft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67,322,821.05
338,863,579.33
344,081,874.20
本期利润
133,933,310.48
134,889,442.49
661,524,026.4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2.3333
2.1991
10.462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44%
2.16%
11.0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5.4480
-1.7715
0.127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362,092,146.59
6,024,171,632.03
6,260,329,839.2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94.552
98.229
102.029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已于2014 年12 月3 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比例为100:1。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12%
0.29%
-1.55%
0.04%
1.67%
0.25%
过去六个月
1.19%
0.20%
-1.92%
0.04%
3.11%
0.16%
过去一年
2.44%
0.15%
-3.83%
0.05%
6.27%
0.10%
过去三年
16.21%
0.11%
-2.74%
0.06%
18.95%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3.35%
0.12%
-3.57%
0.06%
16.92%
0.06%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图中列示的2014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11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年
60.000
321,528,810.00
-
321,528,810.00
-
2016年
60.000
368,013,810.00
-
368,013,810.00
-
2015年
60.000
377,193,810.00
-
377,193,810.00
-
合计
180.000
1,066,736,430.00
-
1,066,736,430.00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8号文批准,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法国巴黎资产管理BE控股公司 ”)于2003年4月1日共同发起设立。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2只公募基金: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陈轶平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海富通富祥混合基金经理;海富通瑞丰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海富通美元债(QDII)基金经理;海富通上证周期产业债ETF基金经理;海富通瑞利债券基金经理;海富通富源债券基金经理;海富通瑞合纯债基金经理;海富通富睿混合基金经理;海富通欣悦混合基金经理;海富通瑞福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海富通瑞祥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
2014-11-13
-
8年
博士,CFA。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历任Mariner Investment Group LLC 数量金融分析师、瑞银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组合研究支持部副董事,2011年10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债券基金部总监,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兼债券基金部总监。2013年8月起任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4年8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11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兼任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LOF)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7月起兼任海富通富祥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兼任海富通瑞丰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兼任海富通瑞益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兼任海富通美元债(QDII)基金经理。2017年1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周期产业债ETF基金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海富通瑞利债券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兼任海富通富源债券和海富通瑞合纯债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兼任海富通富睿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7月起兼任海富通欣悦混合、海富通瑞福一年定开债券、海富通瑞祥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
陆丛凡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海富通聚利债券基金经理助理;海富通美元债(QDII)基金经理助理;海富通上证周期产业债ETF基金经理助理;海富通富睿混合基金经理助理。
2015-06-17
-
5年
硕士,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曾任瑞银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定量分析师,2015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6月起任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的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9月起任海富通聚利债券的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2月起任海富通美元债(QDII)和海富通上证周期产业债ETF的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5月起任海富通富睿混合的基金经理助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根据证监会2011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公司投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交易室、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结合该时间窗下组合互相之间的模拟输送金额、贡献度、交易占优比等指标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可能。结果表明,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未发生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的债券市场延续跌势。宏观层面看,全年经济增长平稳显韧性,供给侧改革、棚改货币化推动固定资产投资维持较高增速,出口得益于全球经济复苏成为拉动国内经济的主要动力;通胀全年维持低位,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货币政策主要目标在于去杠杆和去泡沫,因此延续了中性偏紧的基调。同时金融监管全面收紧,抑制同业链条,引导资金脱虚向实。在这种情况下,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全年呈现波浪式上升的态势,利率于一季度、二季度和四季度经历三次快速上行,并在四季度达到4%的水平,创下近几年新高。具体来看,1月下旬央行公告上调MLF利率为近几年来首次提高政策利率,随后央行又多次上调公开市场各期限逆回购及其他货币工具利率,资金利率中枢抬升,长端利率先上后下整体上行。4月金融监管全面趋严,银监会连续出台包括6号文、46号文、53号文在内的多个文件,以限制同业、理财业务的套利和资金空转行为,证监会、保监会也相继出台政策加强对券商资管资金池产品以及险资通道业务的监管。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使得市场悲观情绪再起,抛压严重,利率再次大幅走高。6月为应对半年末的流动性和稳定经济需要,央行积极呵护资金面,高层也多发声注重监管协调,利率迎来一波修复,并在整个三季度保持平稳。然而进入10月,公布的月度经济数据大幅好于预期,叠加周小川行长关于“中国经济GDP增速下半年有望实现7%”的发言,引发市场对经济增长韧性与通胀预期回升的担忧。十九大后维稳期效应消失,资管新规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征求意见稿相继公布,加上存单利率的持续上升,美国税改和加息的稳步推进亦对国内债市构成压力。在多重利空因素的作用下,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出现年内第三次大幅上行,并触及4%的新高。随后各种利空预期有所消化,年底利率略有回落。纵观全年表现,利率债全线收跌,一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114BP,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87BP,曲线变平。信用债走势和利率债类似,但阶段性表现分化,总体看全年信用利差小幅走扩但依然处于低位,评级间利差小幅压缩,中低评级信用债表现相对抗跌。
作为指数基金,在操作上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应用指数复制策略和数量化手段提高组合与指数的拟合度,降低跟踪误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4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83%。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经济基本面看,2018年经济或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全年GDP增速预计在6.6%-6.8%。一季度由于受采暖季限产扰动和地产短周期下行影响,经济阶段性承压,但二季度以后经济内生动能可能有所修复,GDP或小幅回升。分项来看,18年制造业投资可能出现结构性修复,出口继续保持较高增速,基建投资仍能有效托底,此三项或是2018年经济的支持项,而地产投资和汽车消费或形成拖累,但下滑幅度预计较为温和。总体看18年经济依然保持较强韧性。通胀方面,PPI受需求放缓和高基数影响大概率将出现回落,而CPI可能会取代PPI成为18年的通胀主线,预计CPI中枢较17年将出现显著抬升,但整体通胀压力仍较为可控,原油价格是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政策方面,18年金融防风险和实体去杠杆仍将持续推进,货币政策短期继续保持中性偏紧的基调,且不排除会进一步上调政策利率,但如果下半年出现实体融资利率过高,通胀增速回落的情况,货币政策也有边际转松的可能;金融强监管仍将延续,资管新规等制度细则将陆续落地,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规模趋于回落,对债券市场的影响深远,有待进一步观察。此外,18年诸多海外因素也不容忽视,美国税改的效果、美股可能出现的泡沫、地缘政治局势等都会对汇率及全球资本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值得关注。总体看,我们认为18年的债市环境仍未转暖,中外货币收紧、通胀预期抬升、资金供需缺口等因素使得利率仍会维持高位且不排除有进一步上行可能,但幅度已相对有限,同时结构性机会增多,利率债波段交易的空间和胜算都会比17年要大;信用债受资管收缩影响信用利差和期限利差都面临走扩压力,但票息价值依然较高。
未来,本基金将继续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秉承指数化投资策略,提高组合与指数的拟合度。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供的相关估值指引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分别独立完成。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主管基金运营的公司领导、投资管理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及基金会计工作负责人等,以上人员具有丰富的风控、证券研究、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更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估值委员会下设估值工作小组,估值工作小组对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进行评估,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并和托管人充分协商后,向估值委员会提交估值建议报告,以便估值委员会决策。基金会计部按照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报告期内进行过四次利润分配,分别以截止2017年3月3日,2017年6月2日,2017年9月1日和2017年12月1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四次分红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2017年6月16日,2017年9月15日和2017年12月15日完成权益登记,单位分红金额都为1.5元,合计利润分配金额321,528,810.00元。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4次收益分配,合计利润分配金额321,528,810.00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8,419,674.32
15,095,860.44
结算备付金
3,004,545.45
849,484.78
存出保证金
57,931.67
15,982.78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58,357,742.70
5,745,978,033.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158,357,742.70
5,745,978,033.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044,606.32
2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3,109,144.32
19,569,857.85
应收利息
127,016,881.52
225,464,256.3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364,010,526.30
6,026,973,475.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952,434.25
1,547,822.97
应付托管费
317,478.07
515,940.9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5,039.16
6,773.2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43,428.23
731,306.01
负债合计
1,918,379.71
2,801,843.1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555,813,528.16
6,132,813,527.12
未分配利润
-193,721,381.57
-108,641,895.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62,092,146.59
6,024,171,632.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364,010,526.30
6,026,973,475.18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94.552元,基金份额总额35,558,135.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58,879,171.12
162,820,598.51
1.利息收入
356,235,911.45
385,000,125.1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067,918.82
400,063.72
债券利息收入
347,745,687.56
381,755,760.5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422,305.07
2,844,300.91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63,967,340.97
-18,207,213.0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63,967,340.97
-18,207,213.0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