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广发证券决定自2017年7月21日担任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8日期间募集发行的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十年国债;基金代码:511260;认购代码:511263)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招商证券、中银国际决定自2017年7月21日起担任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及网下债券发售代理机构。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二、重要提示
投资者如需查询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文件(《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摘要》等)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或查询2017年7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