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关于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18年5月14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对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根据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除以100,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00元,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为折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
2018年5月14日,本基金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6,726,219份。根据上述折算方法,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67,263份,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804元。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四舍五入计算至整数位,尾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总额为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加总得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8年5月15日对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投资者可自2018年5月16日起在其上海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