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3-5年中高级可质押信用债ETF
场内基金简称 中期信用
基金主代码 511280
基金申赎代码 51128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5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
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上证
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5月31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5月31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开
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
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
确定和调整。 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
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或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收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3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
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
基金管理人编制。 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4%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 95521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wone.com.cn 95565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www.hysec.com 400-800-0562
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sc.com.cn 400-809-6096
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dxzq.net.cn 400-888-8993
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dwzq.com.cn 95330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95525、
400-888-8788
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sc.cn 95360
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azq.com 95318
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zts.com.cn 95538
1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fsc.com.cn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
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 若增加新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18年5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查阅本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
发布的《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
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ETF,其申赎规则、流程、清算交收等与一般债券型基金不同,其
交易规则与股票型ETF也存在差异,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以及相关规则等,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