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ETF(场内简称:十年债)
基金主代码 5113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7]1199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9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8年3月1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081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40,293,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57,752.19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40,293,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5,399.00
合计 240,298,399.00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8年3月19日
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4)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投资者所有。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可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但在基金份额申请上市期间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