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
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
据2018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
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01号)
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指数编制方案简介如下:
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人民币指数旨在追踪随着时间推移部分A股逐渐被纳入MSCI新兴市
场指数的过程。该指数专为中国国内投资者设计,使用中国A股当地上市股票和在岸人民币汇
率(CNY)计算。
该指数基于MSCI全球可投资市场指数(GIMI)的编制方法,该方法论旨在全面覆盖所有相关
投资机会集,而且非常强调指数流动性、可投资性和可复制性。该指数每季度于2月、5月、8
月和11月审查,目标是及时反映基础股票市场的变动,同时限制过度的指数换手率。在5月和
11月的半年度指数评估期间,指数进行了再平衡,并且重新计算大型和中型市值的阈值。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MSCI公司网站,网址:
https://www.msci.com。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跟踪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
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
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
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
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科创
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
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
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
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
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
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买入
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15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
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5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37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7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6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
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
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16、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
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29、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31、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或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6、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
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对价资产的行为
46、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47、 组合证券:指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8、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 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 标的指数:指MSCI公司编制并发布的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
的变更
51、 完全复制法:指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
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
数的目的
52、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
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4、 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5、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指数服务机构根据申购赎
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
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6、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
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7、 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
行为
5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日
60、 基金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
去100%
61、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
收盘值之比减去100%
62、 元:指人民币元
6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0、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
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2、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州新
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7月至2016年11月在
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业部
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
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年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队负
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学士,1984年加入Bankers Trust,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
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2000年至
2001年担任iRegent Group Limited营销经理(香港),2001年至2003年担任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2003年至2004
年担任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2005 年至2010年担任AXA
Investment Managers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港),2010年至2018年
担任AMP Capital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2019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
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公
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年1
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2001
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经
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Lazard Asia香
港办事处,2010年至2013年曾担任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
2002年至今历任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年至今同时
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TIH 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年至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计
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年12月至1991年6月期间兼
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3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慧能
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2019年
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2008 年任职于德勤,2008
年至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2019年起担任柏瑞投资财务部门
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六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路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
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年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
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泰)上证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月至2020
年2月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5月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
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及华泰柏瑞中证500ETF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
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华泰柏瑞泰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
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周俊梁先生:监事,硕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渣打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国别财务部高级经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第一副总裁,2015年10月
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兼综合管理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