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战略新兴成指ETF
场内基金简称 战略新兴
基金主代码 512770
基金申赎代码 51277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7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8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8月16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3申购、赎回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 95521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wone.com.cn 95565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s.ecitic.com 95548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ssence.com.cn 95517
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sc.com.cn 400-809-6096
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www.zxzqsd.com.cn 95548
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dwzq.com.cn 95330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95525、400-888-8788
1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azq.com 95318
1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zts.com.cn 95538
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www.cicc.com.cn 010-65051166
1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fsc.com.cn 021-32109999、029-
68918888、400-109-9918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18年8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发布的《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