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1 号(申赎结算模式修订)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1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
金”)根据 2021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540 号)进行募集。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 ETF,标的 ETF 为股票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 ETF,紧密跟踪指数,
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标的 ETF 指由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的,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 ETF。本基金对标的 ETF 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含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标的 ETF、港股,会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
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2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
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
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
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
购和赎回失败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
不可抗力等等。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上市的 ETF 产品,需要承担汇率风险、海外市场
风险、投资于标的 ETF 的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等本基金特别的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
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生科技指数,由恒生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从香港上市企业中
选取了 30 只与科技主题高度相关的股票组成指数样本,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指数的样本空间由
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构成。
指数的选样方法如下:首先,属于工业、非必需性消费业、医疗保健业、金融业或资讯科
技业;业务与精选科技主题高度相关:云端、数码、电子商贸、金融科技或互联网;被视为具
创新性,比如利用科技平台进行营运、积极投入研究发展及高收入增长。
符合以上条件的市值排名最高的 30 只证券会被选为成份股。排名 36 名以下的现有成份股
将从指数中剔除,而排名 24 名或以上的证券将加入指数;最终成份股剔除数目和证券新增数
目,将按市值排名决定,以维持成份股数目于 30。如新股在首个交易日之收市市值排名,在现
有指数成份股中前 10,该新股将被纳入指数。新股加入一般于该公司上市后的第 10 个交易日
收市后实施。
指数的成份股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并为每只成份股的比重上限设定为 8%。指数的成
份股每个季度按规则重新编制,并将权重超过 8%的成份股的权重重新调回 8%。
有 关 标 的 指 数 具 体 编 制 方 案 及 成 份 股 信 息 详 见 恒 生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 网 址 :
www.hsi.com.hk/schi。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 2021 年 7 月 21 日发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调整申购业务的结算模式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对申赎结算模式内容进行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7 月 21 日。
3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境外托管人............................................................................................................... 22
六、相关服务机构........................................................................................................... 24
七、基金的募集............................................................................................................... 27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九、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32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3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十二、基金的投资........................................................................................................... 46
十三、基金的财产........................................................................................................... 5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9
二十五、备查文件..........................................................................................................110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5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
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
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6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关于实施<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20、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
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1、标的 ETF:指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南方东
英恒生科技指数 ETF
2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4、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2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8、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3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32、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7
务的机构
33、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4、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3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
4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
港股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
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8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对价资产的行为
52、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3、组合证券:指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5、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6、标的指数:指恒生科技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7、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8、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9、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预
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60、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指数服务机构根据申购赎回
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
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62、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
为
63、元:指人民币元
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差额之日
66、基金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9
去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7、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
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使用估值汇率折算)(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
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标的 ETF 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7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7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4、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
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76、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
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10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苏州新
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
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业部
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券
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1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 年 5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队负
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Anthony Fasso 先生:董事,学士,1984 年加入 Bankers Trust,1995 年至 2000 年先后任 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 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2000 年至 2001 年担任
iRegent Group Limited 营销经理(香港),2001 年至 2003 年担任 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 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2003 年至 2004 年担任 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 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2005 年至 2010 年担任 AXA Investment Managers 亚
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港),2010 年至 2018 年担任 AMP Capital 国际业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11
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2019 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
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公
司,1992 年 4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
经理。2010 年 2 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 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 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 Lazard&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 LazardAsia 香港办
事处,2010 年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