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0 年 06 月 12 日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风险揭示 ................................................................................................................................... 11
§4 基金的投资 ............................................................................................................................... 17
§5 基金管理人 ............................................................................................................................... 27
§6 境外投资顾问 ........................................................................................................................... 36
§7 基金的募集 ............................................................................................................................... 37
§8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9 基金份额的折算和变更登记 ................................................................................................... 39
§10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0
§11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2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
§13 基金的财产 ............................................................................................................................. 55
§14 基金资产估值 ......................................................................................................................... 57
§15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2
§19 基金托管人 ............................................................................................................................. 74
§20 境外托管人 ............................................................................................................................. 78
§21 相关服务机构 ......................................................................................................................... 81
§22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23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31
§25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3
§26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4
§27 备查文件 ............................................................................................................................... 135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5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19]924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投资于日本证券市
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日本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
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
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
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人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
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于目
标 ETF 基金带来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等;(2)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
生品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等;(3)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
险、法律及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4)合规与道德
风险;(5)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风险与收益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
要投资日本证券市场上市的 ETF,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
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
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4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即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 日交收成功后,T+1 日可卖出和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
日可以赎回。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5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6
§2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6、基金合同:指《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上
市交易公告书》
12、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3、《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7
16、《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通知》: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的《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9、《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境内 ETF
21、ETF 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境内 ETF
(以下简称境内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
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22、目标 ETF:本基金的目标 ETF 指由顶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sset Management One)
担任管理人,并在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One ETF TOPIX
2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5、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3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3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8
3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34、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5、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6、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7、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包括其不时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
关规则和规定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
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9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
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52、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53、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4、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5、标的指数:指东京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东证指数(Tokyo Stock Price Index,
“TOPIX”)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6、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7、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
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8、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
替代组合证券中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9、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0、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可以在开市后根据当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及汇率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1、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62、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
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3、元:指人民币元
64、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目标 ETF 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3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日本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日本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基金投资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投资风险、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特有风险等。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目标 ETF、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投资于目标 ETF,并采用目标 ETF 的二级市场收盘价估
值。但目标 ETF 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市场环境有很大关系,短暂的供不应求、市场情绪
等等都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偏离过大,这将导致本基金与目标 ETF、标
的指数的偏离加大。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
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可能改变,投资组合需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
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人买券卖券的风险
因涉及境外市场证券的买卖,在投资人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本基金组合证券中证券
需以一定数量的现金进行现金替代,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代理申赎投资
人进行相关证券买卖,投资人需承受买入证券的结算成本和卖出证券的结算金额的不确定
性(含汇率波动风险)。
6、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的运作力求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
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7、目标 ETF 退市/终止的风险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如果目标 ETF 发生拟终止上市、基金合同终止、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
投资策略难以实现或基金管理人变更等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运作方式。
8、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
前终止上市,或因目标 ETF 发生变更等不能继续投资,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
场交易的风险。
9、申购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此外,如果基金可用的外汇额度不
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应付资金不足或出现违约,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也可能失败。
10、赎回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人赎回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者投资人在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份额交收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者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失败。另外,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目标 ETF 最小交易或申购赎回单位变化等因素调整本基金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无法按照新
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1、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可以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
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后果。
12、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 ETF 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
标 ETF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 ETF 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13、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
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
理机构。
(3)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
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14、管理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
欺诈行为、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二、 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面临海外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
波动的因素比较复杂,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汇率
波动等,都将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升跌。
2、政府管制风险:在特殊情况下,基金所投资市场有可能面临政府管制措施,包括对
货币兑换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等,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3、监管风险:由于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者运作的
交易可能被新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金运
作承受监管风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
4、政治风险:基金所投资市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政策变化、罢工、恐怖袭击、战争、
暴动等,可能出现市场大幅波动,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基金在短时间内购买以及售出金融工具,由于市场暂时
的供需不平衡和本基金较大的流动性需求,使得市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不利的暂时价格变
动,增加交易成本和交易难度。当某国/地区的资本市场规模较小,金融市场不发达,某金
融品种流通市值较低,参与机构数量较少,成交不活跃,以及基金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大
量交易时,有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导致基金难以及时建仓,或在出现大额赎回时,被迫
在不利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资产净值遭受不利影响。
(1)本基金交易方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①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目前为 40 万份。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东京
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②基金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不保证市场交易一定活跃;基金的交易可能
因各种原因被暂停,当基金不再符合相关上市条件时,基金的上市也可能被终止;此外基
金投资于日本市场,日本市场的突发性情况也可能会对本基金的交易产生影响。
③尽管由于投资者可以进行申购、赎回,基金一般不会持续出现大幅折溢价情况。但
是,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的影响,可能高于(称为溢价)或低于(称为折价)
基金份额净值。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
的市场流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主
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目前,本基金可以在二级市
场卖出目标 ETF 获取流动性,且目标 ETF 的做市商可以提供隐形流动性;另外,本基金的
目标 ETF 已依照指数权重进行了分散投资,待未来技术系统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后还可通过
赎回目标 ETF 较好地获取流动性,以上均为基金平稳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根据《流动
性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
也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
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将依据市场最新流动性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定适
当的每日赎回上限,以尽量规避巨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
时基金管理人将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
人的利益。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
的规定办理。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
付赎回对价。
6、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由于本基金净值计算与汇
率挂钩,汇率大幅波动也可能加大净值波动的幅度。
7、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6、衍生品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期货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汇率衍生品。尽管
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
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
能会增加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幅度。在本基金中,衍生品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
管理。
7、金融模型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
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
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
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
成投资风险。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8、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 运作风险
1、操作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
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销售机构、交易对手、证券/
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
风险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
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的风险。
3、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市场在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海外市
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收益受
到一定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市场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
不利影响。
4、交易结算风险:境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境外证券交易所、货币市场、
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
算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
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5、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
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
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体现为,在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
造成不利影响。
四、合规与道德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而可能引
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背职业道德、法规
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的漏洞或其它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
来的风险。
五、 不可抗力风险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销售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
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使投资人和持有人无法及时查询权益、进行日常交易以致利益受
损。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
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售,但是,
本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
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TOPIX(“标的指数”)由东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及编制。(i)TOPIX(Tokyo Stock
Price Index,“TOPIX”或“东证指数”)的指数数值和 TOPIX 的商标的知识产权归东京
证券交易所(Tokyo Stock Exchange, Inc.)所有,东京证券交易所拥有与 TOPIX 相关的所
有权利和专有技术,如 TOPIX 指数数值的计算、发布和使用,以及与 TOPIX 商标相关的所
有权利。(ii)东京证券交易所拥有更改或修改 TOPIX 指数数值的计算方法或发布方式的权
利,有权停止计算或发布 TOPIX 指数数值,或有权更改、修改 TOPIX 商标或停止对其的使
用。(iii)东京证券交易所不对使用 TOPIX 指数数值和 TOPIX 商标所产生的结果,或 TOPIX
指数在任何日期的数值作出任何保证或声明。(iv)东京证券交易所不对 TOPIX 指数数值以
及其中包含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另外,东京证券交易所不对 TOPIX 指数数
值的错误计算、错误发布、延迟或中断发布承担责任。(v)东京证券交易所未以任何方式对
该授权产品提供赞助,背书或推广。(vi)东京证券交易所不承担向该授权产品的任何投资
者或社会公众解释该授权产品或提供投资建议的义务。(vii)东京证券交易所在计算 TOPIX
指数数值时,没有选择特定股票或群体,也不考虑该授权产品的发行公司或任何投资者的
需求。(viii)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东京证券交易所不对因发行和销售该授权产品造成
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4 基金的投资
4.1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4.2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
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
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境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
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远
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
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4.3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目标 ETF 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
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 ETF 的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
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
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
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90%的资产投
资于目标 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金融衍生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2、目标 ETF 投资策略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 的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或者按照目标 ETF 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
方式申赎目标 ETF。
(2)二级市场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交易。
本基金短期内优先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投资目标 ETF,待未来技术系统等各方面条件支
持后也可通过申购赎回投资目标 ETF。当目标 ETF 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
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 ETF。因
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
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
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
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4、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
性,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5、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
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目标 ETF 或某些成份券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
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规避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
今后,随着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
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4.4 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
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
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
后的规定执行。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对
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
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
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前述非流动性资产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5)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
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申购、赎回、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1)-(5)条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3、金融衍生品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投资于境外金融衍生品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
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证券借贷
本基金可以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5、证券回购交易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
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
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
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申购、赎回、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 3、4、5、6 条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
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5 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估值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东证
指数(Tokyo Stock Price Index,“TOPIX”)。
东证指数(Tokyo Stock Price Index,“TOPIX”)是东京证券交易所编制的,由在东
京证券交易所第一市场上市的所有股票按自由流通市值加权平均计算出的股价指数。该指
数样本覆盖范围广,能够准确反映日本股票市场的总体走势。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
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
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
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
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
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4.6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
代表的境外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日本证券市场上市的 ETF,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
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
特别投资风险。
4.7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4.8 目标 ETF 的变更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 One ETF TOPIX。
One ETF TOPIX 是由日本顶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sset Management One Co.,Ltd)担
任管理人、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跟踪东证指数(Tokyo Stock Price Index,
“TOPIX”)的 ETF 产品。
目标 ETF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 ETF 变更为直接投资该
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
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
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 ETF
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的指数,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2、目标 ETF 终止上市;
3、目标 ETF 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
若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
于该目标 ETF。
4.9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其中:普通股 - -存托凭证 - -2 基金投资 47,460,731.57 99.17
3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6 货币市场工具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433.41 0.03
8 其他资产 383,385.09 0.80
9 合计 47,857,550.07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或存托凭证。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或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或存托凭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基金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方
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One ETF
TOPIX
ETF 交易型
开放式
Asset Management One
Co Ltd
47,460,731.57 100.16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83,378.26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6.83
5 应收申购款 -6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383,385.09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10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9.6.12
-2019.12.3
1
12.19% 0.59% 11.65% 0.62% 0.54% -0.03%
2020.1.1-2020.3.31
-15.26% 2.40% -16.64% 2.00% 1.38% 0.40%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4.93% 1.39% -6.92% 1.21% 1.99% 0.18%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5 基金管理人
5.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1.5 亿元人
民币。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
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厦门合泽祥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2%、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厦
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
5.2 主要人员情况
5.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
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
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现
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连芬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
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华泰证
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兼深圳
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冯青山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
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
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 师政治部
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
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
有限公司监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办公室文
秘,董办文秘、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
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
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
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
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
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
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务院参事室社会调查中心理事长,国务院参事室与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的金融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
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
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锦涛先生,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曾任职
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彪先生,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
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
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副会长,北京注
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蕊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先后执业于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律
师等国内知名律所,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与
期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金杜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交
所培训中心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法律博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
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
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华泰期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姜丽花女士,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碾米厂主管会计,
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主管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
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深投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 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明雅女士,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任)。
林红珍女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
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
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
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
首席财务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徐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
员、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
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监事、养老金业务部董事。
董星华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高
级副总裁。
苏望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
5.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
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
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
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
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
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
部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
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基金经理。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崔蕾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9 月 6 月 12 日至今。
崔蕾女士,康奈尔大学金融工程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5 年 2 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数量化投资部助理研究员、研究员,
指数投资部研究员;2018 年 11 月 8 日至今,任南方中证 500 增强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
12 日至今,任南方顶峰 TOPIX ETF(QDII)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 28 日至今,任大数据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