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号文
注册日期:[2020年1月2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于【2020】年【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0]5号文注册。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MSCI中国A股人民币指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基本信息详见如下网址:
https://www.msci.com/zh/msci指数信息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 本基金是跟踪MSCI中国A股人民币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
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
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
制未达约定目标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
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
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
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风险、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5、本基金可以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6、本基金并非由MSCI INC.(“MSCI”)、其任何关联机构、其任何信息提
供方或参与或涉及收集、计算或创建任何MSCI指数的任何其他第三方(统称
“MSCI各方”)保荐、担保、销售或推介。MSCI指数是MSCI的专有财产。MSCI
名称和MSCI指数名称均是MSCI或其关联机构的服务标识,并已经许可给上投
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特定目的使用。MSCI各方均未就一般的基金投资或特
别针对投资本基金的行为是否明智或者任何MSCI指数跟踪相应股票市场表现
的能力向本基金的发行人或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
陈述或保证。MSCI或其关联机构是若干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的许可方,也是
由MSCI在未考虑本基金或本基金的发行人或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的情
况下确定、编制和计算的MSCI指数的许可方。在确定、编制和计算MSCI指数
时,MSCI各方均无义务考虑本基金的发行人或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的需
要。MSCI各方均不负责也未参与确定本基金的发行时间、发行价格或数量,或
本基金赎回公式或赎回对价的确定或计算。而且,MSCI各方均不就本基金的管
理、营销或发售向本基金的发行人或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承担任何义务或
责任。
尽管MSCI应自其认为可靠的来源获取MSCI指数中包含的或用来计算
MSCI指数的信息,MSCI各方均不保证或担保任何MSCI指数或其中包含的任
何数据的独创性、准确性及/或完整性。MSCI各方未就本基金的发行人、本基金
的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使用MSCI指数或其中包含的任何数据时将会获
得的结果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MSCI各方均不会就MSCI指数或其中包
含的任何数据的任何差错、遗漏或中断或与MSCI指数或其中包含的任何数据有
关的任何差错、遗漏或中断承担任何责任。此外,MSCI各方均未作出任何类型
的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并且MSCI各方特此明确表示不对每一MSCI指数及其中
包含的任何数据作出任何适销性和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的任何保证。不限制前述
任何规定,即使已被告知发生以下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在任何情况下MSCI各方
均不就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别的、惩罚性、推定性或任何其他损害赔偿(包
括利润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7、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
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8、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9、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
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
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25
七、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 25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28
十、基金的投资 ............................................................................................................................. 41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十八、风险揭示 ............................................................................................................................. 7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1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1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
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
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MSCI
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1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8、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
(以下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
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0、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
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2、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
相关业务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上海证券账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及其后续不时修订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对价、场内
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9、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和其他对价
51、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是由MSCI公司编制并发布的
MSCI中国A股人民币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
换的其他指数
52、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
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
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5、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现金差额: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
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
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7、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
日现金差额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机构根据申购、赎回清单
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
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9、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不改变投资者权益的
前提下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净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的行为
6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
长率差额之日
64、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
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5、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1、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
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
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为目前
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
手续。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3月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
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
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
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
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
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Richard Titherington
牛津大学政治、哲学和经济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新兴市场股票投资部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新兴市场及亚太股票组别投资总监。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
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董事:林仪桥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资金总部投资组合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浦发银行总行金融
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海口分行行长助理(挂职),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助理,总行金融市场部(深圳)副总经理,总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
现任浦发银行总行公司业务板块合规官。
董事:周晔
硕士学位。
曾任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副科长,办公室副科长、科长,三林支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兼康桥工业园区支行行长,零售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总经理兼财富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