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重要提示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8日证监许可[2013]77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
合同自2013年7月18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了解基金的产品特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理性判断市场,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
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0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8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6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8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5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九、风险揭示 .......................................................................................................................... 76
二十、基金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8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0
二十六、备查文件 ...................................................................................................................... 91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2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0
一、绪言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
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1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16.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黄金ETF,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
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紧密跟踪黄金价格,
使用黄金现货合约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开放式基金
17.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即代办证券公司)
以及其他代理机构
30.直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
31.代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3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4.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
管和结算业务
35.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
的工作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
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价
50.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1.黄金品种:指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以及其他依法批
准的黄金品种
52.黄金现货合约:指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及其不时修订)
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及其
他依法批准的合约
5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部分或全部黄金现货合约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中的黄金现货合约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
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
份额数计算
55.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
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销售机构预先冻结或预先收取
5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根据当日的申
购赎回清单和黄金现货合约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7.A股账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58.基金账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59.证券账户:指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
60.黄金账户:指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的
交易编码
61.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施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
指定交易”
62.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
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4.元:指人民币元
6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6.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累计报
酬率差额之基准日
67.基金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
新计算)
68.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盘值与基金
上市前一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盘值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
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债券、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3.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
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7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7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7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
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丛宏先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信访办副主任、主任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
Hospitality AB董事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
理业务董事、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
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
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
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公
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朱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3年至2010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戴
维斯分校)担任助理教授、终身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2010
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担任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主要从事经
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
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
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
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储
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
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6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
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
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
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0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人
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6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
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
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伟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理学博士,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
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
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2008年4
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9月起同时担任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至2019年1月,同时担任华
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
同时担任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3年7月
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