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核准文件名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17 号
本基金募集核准日期:2005年7月1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05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
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
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的相关内容。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20年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九、基金的投资 .......................................................... 49
十、基金的业绩 .......................................................... 5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6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七、风险揭示 .......................................................... 75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9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9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基金合同: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指2005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5年7
月14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7.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5日修订通过、2011年10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
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
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29.场外或柜台: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30.场内或交易所: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3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2.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3.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4.注册登记系统:指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银华核
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基金管理人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
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变更的操作
51.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1.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
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珠
海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出资比例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
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
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
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
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
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
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
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
室、财务行政部、深圳管理部等24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
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
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
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
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
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
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
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银国际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
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顾问、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
理事长、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阳宏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
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
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
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
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
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
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
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之一,从
业经验超过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
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
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
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基金投资决策
委员会主席。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财富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香山财富管
理研究院院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证券时报》第三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
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
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
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
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
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
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
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
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
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钱龙海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
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
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
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
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
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行政部总监助理。现任公司
财务行政部副总监。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
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中证800等
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
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
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
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
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银华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
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
自2011年9月26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6日起兼任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27日起兼任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6年7月8日至2017年9月4日兼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自2017年8月11日起兼任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11月3日起兼任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24日起兼任
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苏静然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农业、家电、食品饮料行业研究。2014年1月加入银华基金,
历任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自2017年8月11日担任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0月30日起兼任本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
月24日起兼任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蒋伯龙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5年9月27日至200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