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3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信息 披露 办法》”)、《公 开募集 证券 投
资基 金运作 管理 办法》、《浦 银安盛 盛 泰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浦 银安盛 盛泰纯 债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以 下 简 称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有 关 规
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年9月1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0年度的第3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A 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328 519329
截止基准日
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关指
标
基准日 下属分 级基 金份额 净 值 (单 位 :
元) 1.0340 1.0281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元) 13,504,008.61 313.36
截止基 准日下 属分 级基 金 按 照 基 金 合
同约定 的分红 比例 计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单位:元)
2,700,801.72 62.67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 分红方 案 (单位 : 元/10份 基金份
额) 0.035 0.035
注: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截止2020年9月11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3,504,321.97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2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 2,700,864.39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 登记 日 2020年9月25日
除息 日 2020年9月25日
现金 红利 发放 日 2020年9月29日
分红 对象 权益 登记 日在 注册 登记 机构 登记 在册 的本 基 金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红利 再投 资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式分 两种 :现 金 分 红 与 红 利 再 投 资 ,投 资 者 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现 金 红利 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 进 行 再 投 资 ;若 投 资 者 不 选 择 ,本 基 金 默 认 的
收 益分 配方 式是 现 金分 红。
税收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相 关 规 定 ,基 金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基 金 收 益 ,暂 免 征
收所 得税 。
费用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本基 金本 次分 红免 收分 红手 续费 。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2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