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重要提示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1月22日证监基金字
[2007]14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
准。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3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5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4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54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和转托管....................................................................................... 63
十、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间转换................................................................... 65
十一、基金的投资........................................................................................................... 65
十二、基金的业绩........................................................................................................... 74
十三、基金的财产........................................................................................................... 82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83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92
十九、风险揭示............................................................................................................... 9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0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2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二十六、备查文件......................................................................................................... 130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信银行;
指《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当事人:
《证券法》:
《基金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合法修订和补充;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
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指《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后的
招募说明书》,是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
书更新的文件;
指《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指《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招募说明
书取得和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的修订;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 2019 年 7月 26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19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指 2004 年 6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注册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开放式基金账户:
证券账户:
直销机构:
会员单位:
代销机构:
法》;
指 2004 年 6月 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
份额的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并与
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理销售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设立募集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存续期:
工作日:
开放日:
T 日:
T + N 日:
元:
认购:
服务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
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
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成立条件后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得到其书面确认
之日;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指人民币元;
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申购:
赎回:
场外:
场内:
销售服务费
基金份额类别:
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
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通过
销售机构提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
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
机构和场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
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和场所;
也称为持续营销和服务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销售
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该笔费用从基金
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单个开放日针对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
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
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
再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
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基金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摆动定价机制:
流动性受限资产:
人提出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
基金份额总数;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
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指定媒介:
网站:
不可抗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
地震、台风、水灾、流行病等自然灾害,以及罢
工、国家紧急状况、政治动乱、戒严、战争、恐
怖主义行为、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
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等事件;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3.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4 日
4.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6. 电话:021-38568888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7. 联系人:罗琼
8.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1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 年至 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员、货
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 年 6 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股
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等职。2016 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董事高见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
部、产品部、市场部执行副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委托投资
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首席投资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公司 CICC 销售
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海)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万达投资公司总裁等。2020 年 4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总经理。
董事杨茂铎先生,中共党员,军事硕士。2019 年 10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历任福建省军区海防 13 师代理副师长,南京军区联勤部物资油料部
副部长,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主任。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
董事赵红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马栏山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湖南电
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 年 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首都机场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倪毓明先生,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 年 2 月被选举
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员、大港
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处
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 年 6 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连任。
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
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
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委员
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株式会
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银监会外聘
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楼建波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房地产法
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
曾任英国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
监事刘孝红先生,管理与科学工程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西南证券研究所策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略投资部经理、研究员,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银河达华
低碳产业(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监事刘晓彬女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3 月入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持保障部副总监,
后台运营负责人。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有限
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党支部书记,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高见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
理部、产品部、市场部执行副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委托投
资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首席投资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公司 CICC
销售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海)金融集
团有限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万达投资公司总裁等。2020 年 4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证
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
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
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银河资本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证书,
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2007 年
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
副总经理徐琳女士,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营销、管理等工作。2016 年 12 月加入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7 年 1 月起兼任市场部总监。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2、基金经理
蒋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5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星展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作。2016 年 4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就职于固定收益部。2016 年 8 月起担任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银信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 月起担任银河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起担任银
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担任银河君辉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起担任银河嘉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睿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8 年 6 月起担任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起担任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起担任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起担任银河
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陆栋梁先生,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8 月;韩晶先生,2011 年 8 月至 2019 年 8
月;蒋磊先生,2016 年 8 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权益投委会:总经理高见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张杨先生,研究部负责人神玉
飞先生。
固收投委会:总经理高见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晶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
理张沛先生,研究部固收研究员洪汉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