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交银消费新驱动股票
基金主代码
519714
交易代码
519714(前端)
519715(后端)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7月1日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5,894,373.0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注: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转型为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表列示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本报告列示的基金转型日、转型生效日均指2015年7月1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与消费服务相关的优质企业,把握经济转型背景下中国消费升级蕴含的投资机会,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经济转型大背景下,深入研究消费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挖掘不同子行业和子行业景气度新变化下的个股投资机会,通过团队对个股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细致的实地调研,精选个股,以谋求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85%×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1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孙艳
田青
联系电话
(021)61055050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xxpl@jysld.com,disclosure@jysld.com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021-61055000
010-67595096
传真
(021)61055054
010-6627585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年
2015年7月1日(转型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840,494.57
3,282,292.34
本期利润
1,803,301.55
3,067,648.9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17
0.108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14%
-1.7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494
0.47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6,077,560.09
36,574,694.9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4
0.983
注:1、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34%
0.74%
0.92%
0.78%
1.42%
-0.04%
过去六个月
10.82%
0.76%
4.36%
0.81%
6.46%
-0.05%
过去一年
2.14%
1.43%
-4.49%
1.27%
6.63%
0.1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0.40%
1.49%
-15.00%
1.67%
15.40%
-0.18%
注:1、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转型为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表列示的是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5%×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1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每日进行再平衡。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85%×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1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85%×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1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3.1.2.2与3.1.2.3同。详情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公告》。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日为2015年7月1日。本基金的投资转型期为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实施日(即2015年7月1日)起的6个月。截至投资转型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图示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基金转型当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当年基金转型后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6年
-
-
-
-
-
2015年
-
-
-
-
-
合计
-
-
-
-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4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5%的股份,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份,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份。公司并下设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管理了包括货币型、债券型、保本混合型、普通混合型和股票型在内的69只基金,其中股票型涵盖普通指数型、交易型开放式(ETF)、QDII等不同类型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盖婷婷
交银消费新驱动股票的基金经理
2015-07-01
-
10年
盖婷婷女士,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历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研究总监助理。2011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分析师。
注:1、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如适用)之日为准。
2、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证券从业年限中的“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投资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制度中包含的主要控制方法如下:
(1)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所有研究成果对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开放,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研究支持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2)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合理且可操作的公平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3)公司建立了清晰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层级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组合投资经理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维护公平的投资管理环境,维护所管理投资组合的合法利益,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防范不公平及异常交易的发生。
(4)公司建立统一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在全公司适用股票、债券备选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按需要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风格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投资组合。
(5)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投资组合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通过投资交易监控、交易数据分析、专项稽核检查等,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有2次,是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或在合规范围内因被动超标调整需要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发现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情况。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发现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A股市场先抑后扬,一季度在美国加息和人民币贬值的预期下出现流动性恐慌,创业板和主板都出现了大幅的调整,本基金在2015年12月份建仓完毕,出于对市场谨慎的判断,持仓以白马股为主,在市场下跌过程中获得相对收益。3月份以后市场出现反弹,股灾之后市场整体风险偏好下降,所以2014年以来盛行的主题炒作开始失效。随着2016年4月份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发布,消费白马股以其良好的资产经营质量获得市场认可,估值显著修复,本基金第二、第三季度主要配置消费白马股,净值出现了明显的增长。第四季度美国大选,海外风险上升,再加上国内的债市去杠杆引发了整体流动性紧张,市场出现调整,本基金配置更趋于均衡。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4元,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4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7年,在金融持续去杠杆、人民币持续贬值压力下,预计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很难缓解,其中最紧张的时期可能将出现在一季度。经济层面,房地产调控难以放松,基建投资受制于财政压力也看不到加速的迹象,预计整体经济增速下行。与此同时,由于2016年消费类行业成长股估值调整幅度较大,如果成长性能够持续,预计后续市值增长空间较大。本基金2017年计划将主要投资于消费行业的成长股,择机在2016年四季度和2017年一季度逐渐布局。在存量经济下,各行业的龙头公司优势凸显,增速有望加速,所以配置时倾向优选龙头公司。行业方面,2017年将是医改落地年,2016年发布的一些行业政策在2017年会正式实施,产生一些医药类公司的投资机遇。商业类公司随着电商增速放缓,线下渠道价值显现,龙头公司由于管理能力突出,逆势扩张,有望迎来业绩的加速增长。农业供给侧改革也会催生相关公司投资机遇,所以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医药、商贸零售、农业等板块的表现。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并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研究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等人员和固定收益人员及基金经理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进行估值,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估值委员会的研究部成员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性质,研究并参考市场普遍认同的做法,建议合理的估值模型,进行测算和认证,认可后交各估值委员会成员从基金会计、风险、合规等方面审批,一致同意后,报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审批。
估值委员会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有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已经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以上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拟加大营销力度,提升基金规模。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20142号】。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该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5,769,212.65
6,732,384.91
结算备付金
90,045.14
267,798.00
存出保证金
18,002.71
39,892.09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40,411,284.40
30,744,342.13
其中:股票投资
40,411,284.40
30,744,342.13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984,231.13
应收利息
7.4.7.5
1,554.58
1,627.8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7,579.16
65,431.5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46,317,678.64
38,835,707.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846,943.45
应付赎回款
40,018.70
154,039.90
应付管理人报酬
58,568.94
48,303.01
应付托管费
9,761.51
8,050.5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61,708.69
133,593.04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70,060.71
70,082.86
负债合计
240,118.55
2,261,012.7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23,426,696.25
18,997,838.30
未分配利润
7.4.7.10
22,650,863.84
17,576,856.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077,560.09
36,574,694.9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6,317,678.64
38,835,707.69
注:1、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4元,基金份额总额45,894,373.04份。
2、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7月1日(转型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收入
2,891,878.53
3,670,594.53
1.利息收入
53,819.14
49,589.3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53,819.14
49,589.31
债券利息收入
-
0.0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778,736.07
3,697,436.3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446,625.53
3,692,539.4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1,223.7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4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332,110.54
3,673.19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962,806.98
-214,643.4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96,516.34
138,212.24
减:二、费用
1,088,576.98
602,945.62
1.管理人报酬
598,486.66
196,464.85
2.托管费
99,747.88
32,750.50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7.4.7.19
299,427.36
322,177.62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7.4.7.20
90,915.08
51,552.6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03,301.55
3,067,648.9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03,301.55
3,067,648.9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8,997,838.30
17,576,856.63
36,574,694.9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803,301.55
1,803,301.5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428,857.95
3,270,705.66
7,699,563.6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8,098,844.69
15,021,428.27
33,120,272.96
2.基金赎回款
-13,669,986.74
-11,750,722.61
-25,420,709.3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3,426,696.25
22,650,863.84
46,077,560.0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7月1日(转型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770,721.59
4,573,132.55
9,343,854.1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067,648.91
3,067,648.9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4,227,116.71
9,936,075.17
24,163,191.8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7,546,444.21
20,538,793.42
48,085,237.63
2.基金赎回款
-13,319,327.50
-10,602,718.25
-23,922,045.7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8,997,838.30
17,576,856.63
36,574,694.9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阮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华龙,会计机构负责人:单江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第626号《关于核准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原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00,448,538.1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