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3月30日证监基金字
[2006]56号文批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商业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42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4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计价 ..........................................................................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36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货币市场基金;
2、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4、《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6、《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7、《监督管理办法》: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8、《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0、招募说明书:指《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本基金
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就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
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事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
的更新;
12、发售公告:指《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16、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19、基金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0、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1、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2、注册与过户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3、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
符合条件的机构;
2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25、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6、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8、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29、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30、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31、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2、日/天:指公历日;
33、月:指公历月;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6、T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7、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认购:指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9、日常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开始办理;
40、日常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开始办理;
41、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42、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4、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48、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
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
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金额,对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
算和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6、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B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
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
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
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副总经理。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
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
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
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1990年获北京
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
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
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
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
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
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
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
总裁,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
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部,人
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兼秘书,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
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6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学者、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2006年至2019年执教于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
、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
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
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中
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
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
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
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
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毕业
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8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
经理、代处长;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
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
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ACCA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获香港中文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
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
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2001
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2015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
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
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
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
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于倩倩女士,硕士。2008年6月加入国泰人寿保险公司,任固定收益研究
专员;2009年9月加入金元惠理基金管理公司(原金元比联基金管理公司),
任债券研究员;2011年6月加入我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
金经理,2013年8月5日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月21日
起任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6月17日起任
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9月17日起任建信现金添利货币
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26日起任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9年12月13日起任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陈建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双学士。2005年7月加入中国建
设银行厦门分行,任客户经理;2007年6月调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
任债券交易员;2013年9月加入我公司投资管理部,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12月10日起任建信货
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月21日起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2020年1月13日转型为建信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陈建良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6月17日起任建信嘉薪宝货
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9月17日起任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6年3月14日起任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该基金在2018年9月19日转型为建信睿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陈
建良自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8月20日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7月26日起任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9月2日起任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12
月6日任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0月18日起
任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先轲宇先生,硕士。2009年7月至2016年5月在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
工作,曾从事绩效管理,2012年起任债券交易员。2016年7月加入我公司,历
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7年7月7日起任建信现金增
利货币市场基金和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26
日起任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25日起
任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
金经理。
吴沛文先生,硕士。2011年7月至2014年11月在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担任评级分析师;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在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信用研究员;2015年10月加入建信基金固定收益投资部,历任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9年7月17日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5月20日起任建信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汪沛先生:2006年4月25日至2011年2月1日。
李菁女士:2007年11月1日至2012年2月17日。
彭云峰先生:2012年2月17日至2014年1月21日。
高珊女士:2013年12月20日至2018年4月2日。
于倩倩女士:2013年8月5日至今。
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