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580008
交易代码
5800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9月28日
基金管理人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1,967,026.9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产业相关上市公司,分享新兴产业所带来的投资机会,追求超越市场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行业研究和金融工程团队,采用“自上而下”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市场走势进行研判,结合考虑相关类别资产的收益风险特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动态的调整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
业绩比较基准
75%*中证新兴产业指数+25%*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也较高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徐军
田青
联系电话
021-50509888-8308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xuj@sc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509666/400-821-0588
010-67595096
传真
021-50509888-8211
010-66275853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sc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办公处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10,852,333.97
本期利润
-5,584,510.7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03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0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10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82,915,479.6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59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6.26%
1.17%
6.01%
0.57%
0.25%
0.60%
过去三个月
-2.86%
1.20%
1.11%
0.60%
-3.97%
0.60%
过去六个月
-6.01%
1.04%
3.45%
0.55%
-9.46%
0.49%
过去一年
-19.56%
1.06%
3.67%
0.61%
-23.23%
0.45%
过去三年
22.86%
2.39%
38.76%
1.51%
-15.90%
0.8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59.60%
1.98%
41.71%
1.33%
17.89%
0.65%
注:比较基准= 75%*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 +25%*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比较基准= 75%*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 +25%*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2.本基金于2011年9月28日成立。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7日获证监基字[2004]32号开业批文,并于2004年9月2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所在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64967591。目前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控股70%和30%。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在泛资管大背景下,公司近年来推进公募基金、专户业务以及子公司业务协同发展,加快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性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
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公司整体资产管理规模为734.06亿元,其中公募基金247.63亿元,专户业务180.62亿元,子公司305.81亿元;旗下管理着25只公募基金,42只存续专户资产管理计划,88项存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形成了高中低不同风险层次的多元化产品线。
经过多年积累和布局,公司的公募业务已形成三大投研特色:1.权益投资坚持自下而上精选优质成长股的投资风格,把握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机遇;2.绝对收益提倡“用权益投资做绝对收益”的理念,借助量化模型进行择时和选股;3.固定收益以稳健为本,兼顾收益率和流动性,为大类资产配置提供基础性工具。
尤其是2015年以来,公司在成长股投资的传统优势基础上,引入了量化投资策略,发行了多只量化公募产品,并在业内率先成立了绝对收益部。
2017年,公司对投研模块进行了变革,引进了彭敢等公募行业领军人物,投研磨合红利已开始显现,尤其是固定收益投资崭露头角。据海通证券固定收益类资产业绩排行榜显示,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东吴基金旗下的固定收益类基金以2.44%的规模加权平均收益,位列98家入选基金公司的第六位。
今年以来,公司在固定收益领域获得了多个奖项,比如2016年度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东吴增利债券基金(《证券时报》)、2016年度最受欢迎债券类基金*东吴鼎利债券基金LOF(东方财富风云榜)等。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戴斌
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2月24日
-
10年
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毕业。自2007年1月起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从事证券投资研究工作,曾任研究部宏观经济、金融工程研究员,产品策划部产品设计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其中自2013年12月24日起担任东吴新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2月12日起担任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1日起担任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19日起担任东吴配置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其中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5月6日担任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指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1、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2、公司研究策划部的研究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研究成果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对所有产品组合经理开放;3、坚持信息保密,禁止在除统一信息平台外的其他渠道发布研究报告,禁止在研究报告发布之前通过任何渠道泄露研究成果信息。同时,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95%置信区间下的假设检验分析,同时结合组合互相之间的输送金额总额、贡献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的可能。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A股市场整体上保持稳定,期间上证综指上涨2.86%。但成长股继续调整,创业板指数半年内下跌7.34%。
年初市场整体较为活跃,周期、消费及成长各有表现。经济数据在1-2月份达到阶段性高点,周期股一度活跃,此后陷入调整;消费股在整个上半年始终表现强劲,低估值确定性增长成为市场追逐热点;成长股依然低迷,估值的回归漫长而痛苦。
宏观经济面,二季度GDP保持6.9%的增速,略超预期。尽管房地产投资数据略有回落,但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整体上保持8.6%水平。企业盈利能力得以改善,6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6%。
政策面上,管理层对防范金融风险、去杠杆的意见已经形成一致,银监会加强委外资金监管就是这一具体表现,这也将对后续市场的表现形成深远影响。
这期间,新产业基金重点配置了电子、新能源汽车等板块。未来将继续重点在成长股中寻找确定性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传媒、人工智能、医疗服务等行业。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96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0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预计下半年市场运行会延续上半年的特征,既指数区间震荡,但板块和个股的机会依然较多。
下半年最重要的事件是十九大,在此前后市场整体上有望保持稳定运行。
从高频数据分析,三季度经济数据仍然有望超预期,供给侧改革的强力推进有望进一步改善工业企业的盈利水平,为宏观经济的稳定向好奠定基础,上中游行业依然存在投资机会。
成长股的全面复苏尚需时日,但其中包括传媒、人工智能等板块已经逐渐被市场关注,热点的扩散可能就在眼前。
下一阶段,新产业精选基金将继续重点在成长股中寻找机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公司设立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基金会计、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绝对收益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相关业务人员、合规风控人员等组成,同时,督察长、相关基金经理、总裁指定的其他人员可以列席相关会议。
公司在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估值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金融工程相关业务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及计算,并参与公司对基金的估值方法的计算;公司副总经理、基金会计等参与基金组合估值方法的确定,复核估值价格,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督察长、合规风控人员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事项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与监督。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估值的讨论,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约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554,791.01
7,382,804.10
结算备付金
223,213.91
900,962.43
存出保证金
80,704.17
90,935.51
交易性金融资产
78,811,393.35
84,639,897.37
其中:股票投资
78,811,393.35
84,639,897.37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6,107,886.82
应收利息
1,024.39
2,740.5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794.64
15,326.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83,672,921.47
99,140,553.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82,152.08
2,631,525.41
应付赎回款
74,622.19
582,953.27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0,290.95
124,863.56
应付托管费
16,715.18
20,810.5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05,107.25
356,292.89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78,554.21
261,127.54
负债合计
757,441.86
3,977,573.2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1,967,026.92
56,030,099.91
未分配利润
30,948,452.69
39,132,880.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2,915,479.61
95,162,980.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3,672,921.47
99,140,553.67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596元,基金份额总额51,967,026.92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3,701,559.09
-36,520,911.82
1.利息收入
31,244.11
49,797.9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1,244.11
49,797.99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009,015.47
-19,633,628.9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9,356,174.13
-19,843,301.74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347,158.66
209,672.83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267,823.24
-17,061,523.0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8,389.03
124,442.12
减:二、费用
1,882,951.64
3,194,233.36
1.管理人报酬
654,085.98
976,449.53
2.托管费
109,014.39
162,741.62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938,740.93
1,866,366.25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181,110.34
188,675.9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584,510.73
-39,715,145.1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584,510.73
-39,715,145.18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6,030,099.91
39,132,880.50
95,162,980.4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584,510.73
-5,584,510.7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063,072.99
-2,599,917.08
-6,662,990.0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957,667.78
1,813,197.94
4,770,865.72
2.基金赎回款
-7,020,740.77
-4,413,115.02
-11,433,855.7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1,967,026.92
30,948,452.69
82,915,479.61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5,687,644.82
113,798,081.18
189,485,726.0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9,715,145.18
-39,715,145.1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2,589,747.52
-12,009,082.49
-24,598,830.0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1,125,122.39
34,822,756.09
75,947,878.48
2.基金赎回款
-53,714,869.91
-46,831,838.58
-100,546,708.4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3,097,897.30
62,073,853.51
125,171,750.8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炯______ ______吕晖______ ____沈静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1]1021号《关于同意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8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81,594,106.3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新兴产业类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75%*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 +25%*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声明: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