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12号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农银汇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
《农银汇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相关条款进
行调整,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项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
同》进行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
分 前
言和释
义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
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农银汇理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
金” ) 运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监督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农银汇
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基金合同》” )。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
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农银汇理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
金” ) 运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农银汇理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基金合同》” )。
释 义
无
释 义
《流动性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无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
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无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
回费用。 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
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
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
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
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
化的情形除外。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
回费用。 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
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
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
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
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
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
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
投资者。 发生上述(1)到(5)及第(7)项暂停
申购情形时……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
投资者。 发生上述(1)到(5)及第(7)、(9)项
暂停申购情形时……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无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农银
大厦50楼
法定代表人:杨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元
第十二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五、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无
五、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
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
露程序。
五、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2、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8) 到期日在10t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第(6)和
(11)、(12)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t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五、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2、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
对(1)、(2)所述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
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应不得超过90天, 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低于20%;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
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应不得超过60天, 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低于30%;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
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
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6)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
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
(1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除第(1)(8)、(11)、(12)、(17)、(18)
项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t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资产
估值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已实现
收益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已实现
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至
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的重大事项;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
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
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或登陆本公
司网站(www.abc-ca.com)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